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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整改申报】城市劳动者十年前的社会保障也能补偿吗?

时间:2023-02-10 19:14: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对社保的补偿一直是很多高龄投保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前多次回答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具体问题也不完全相同。在官方频道上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很多人去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只有四个字的答案,“无法补偿”!

之前也多次咨询过相关部门,窗口咨询因为人员多,工作人员因为时间关系只能回答单纯能做或不能做,但对于投保人来说,勉强排队咨询一个问题,没有得到完整的答复,真的很不放心。个人也算是有个人困难。相关部门也有自己的困难。这意味着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典。

因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当时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大部分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不多,所以当时鼓励补缴。尤其是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到15年的人,根据当时的政策都可以补偿,很多地方缴纳的政策也非常优惠。

但是,各省的补缴政策也有百花齐放、各县神通、各县有自己的政策,各省有自己的政策,各省也有自己的政策。由于集中补缴、非标准补缴,集中处理退休的人数大幅增加,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为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第132号文件,明确灵活就业者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补偿,增加缴费年限,及时退休的现象属于禁止的范畴,但由于工作场所总是存在各种问题,所以各地养老保险补偿政策中大门没有完全关闭。符合各地方补充政策的情况下,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补偿。

根据四川省人事会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对补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严格的条件规定。恐怕补充缴纳的范围内有这几种情况。

一、职工已离开原龙旗机关,补充申请期限属于原团委的工作期间,原龙旗机关向相应的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申报补缴,办理补缴。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几年前已经离开这个部门,在这个单位工作期间有义务缴纳,没有缴纳,那么这个责任就要由雇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雇主愿意为你补缴,这就是可以补缴的。(约翰f肯尼迪)。

但是十年前需要补充社保,因为时间过去了十多年,单位的情况和人员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门是否愿意帮忙是个大问题。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又有两年的时效性,只能依靠与自己和原单位的协商。最好的方法是雇主出面帮你处理,自己承担全额补偿费和滞纳金。用人单位预计很容易接受。

第二,具备这几个条件的人可以补偿。例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判决、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时限的修改、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社会保险机构审计书面处理的决定;投诉、信访、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机关确认和确定后下发的书面处理意见。

属于上述几种情况之一的人都可以补偿,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按缴费比例承担补偿费用,滞纳金和资金利息由用人单位承担。当然,不离开工作岗位,要求重新缴纳10年前必须缴纳的社会装备费也是可以补充的。

根据综合上诉,城镇职工弥补十年前的社会保险困难是比较大的,如果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这是可以补偿的。如果已经离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10年前的社会保障,则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只要雇主同意,这是可以补偿的。灵活就业者在实施《社会保障法》后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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