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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关于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百乐”奖励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8:10: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海社会力量[2022] 1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聚集本市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百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社会条例》[2022] 25号),202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百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

一、赔偿大象和申报条件

(a)赔偿大象

“百乐”奖励计划主要对本市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选拔优秀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其中本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登记、依法在本市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b)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取得《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推荐选任人才一般应与本市雇佣机构正式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雇佣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推荐选任人才要从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来上海工作。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重复推荐)。

4.推荐企业就业的人才年薪必须在50万韩元以上。

二、赔偿标准

(a)a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拔世界知名或国内最高水平的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成员、其他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前三名完成奖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核心核心核心技术,拥有代表世界500强企业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拔的高级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取得一、二项工作业绩,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为甲级人才。

(b)b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拔加快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和紧缺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级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

3.代表世界500强企业的国内外一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没有明确包括在内,但与上述A、B相同水平的高水平和不足的人才相对应,经评议后,可按该类别申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不超过100万韩元的补偿金。累计超过100万韩元的,按100万韩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a)机构申报

7月15日~ 9月15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自助处理系统”人事-“百乐”奖励计划申报管理-“百乐”奖励计划申报”并进行在线申报。()。

(b)资格审查和审查

截至9月30日,各相关机关根据“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线审查了申报资料。择优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如果被选拔的人才没有具体纳入范围,也没有申请参考确认,则必须组织3名以上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评议后才能提交。

(c)甄选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审查和确认,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到5人,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视察。综合审查和考察情况,提出择优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d)筹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发放奖励金。

四、申报材料

(一)上海人力资源服务“bole”奖励申报单(一)。

(b)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的委托合同副本和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副本。(注:必须显示或隐藏与隐私和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

(3)能够说明选拔的人才能力的主要素质和业绩资料(10页以下)。主要包括:国内外获得重要补偿的证明材料;选出或选定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能够说明所选招聘人才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机构要高度重视“百乐”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积极宣传和广泛发动,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实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强“四大功能”方向,大力发展“五型经济”,强调市长/市场发现。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百乐”奖励计划相关政策宣传,认真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做好相关资料保管工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支援实施细则。

(3)各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百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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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报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999弄4号楼403室

李建伟

021-58601050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300号西1号楼410室

吕园园

021-33134800-20437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

969号1号楼633室

黄 淼

021-64079067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599号703室

袁 鹏

021-22050703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

480号1821室

宋 屏

021-33095032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668号3号楼910室

密莹菁

021-52564588-2575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518弄2号楼543室

王帅琦

021-25015514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

800号1515室

冷佳昌

021-25033466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

168号2号楼204室

华沁昀

021-33883953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号6栋513室

董媛媛

021-36516888-8521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号1912室

周文量

021-69502198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

2378号1108室

陈思卿

021-67848532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

王君艳

021-33868761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

9501号1号楼201室

李亮节

021-67199583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

555号东楼803室

吕晓珺

021-57922668、57922667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

1501号1号楼33号窗口

王 帅

021-69696988-8113

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菲拉路

55号一楼办事大厅办公室

黄晓红

021-38453629

临港新片区行政

服务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

811号21号窗口

钟吉慧

021-68286647

联系人:陈 苁 23110127/

陈志福 23110334/

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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