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企业名称申请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姓名批准结果。
3、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由事先批准(具体项目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提交申请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投资者是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需要必要的从业人员。
请注意
姓名批准个人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