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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不齐未申报】连载-制造企业出口会计处理

时间:2023-02-09 16:46: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今天搭档们~又是星期五了。上周我们刚学了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记在心里了吗?今天我们要继续学习生产企业的账务处理。~比较和外贸企业,小财,还是建议小伙伴们带着小书记住。相关情况还是很多的~ ~

例句

风阵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退税率10%、7-9月业务为例。

七月

7月甲材料100万韩元,乙材料50万韩元,均取得增值税全权,验收,支付货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用:

原材料-甲100万韩元

原材料-乙50万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19.5万韩元

贷款:

银行存款-XX银行169.5万韩元

7月发生内需销售额90万韩元,开具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用:

应收帐款-国内销售-* *客户101.7万人

贷款:

主要业务收入-国内销售收入90万韩元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销售额税11.7万韩元

7月份出口销售收入为90万韩元,但凭证参差不齐,本月内未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帐款-出口-* * 90万名客户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出口收入90万

注:上个月税收抵免额为5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内部销售税额-本期进项税-前期留成进项税

=11.7万~ 19.5万~ 5万=-12.8万韩元

期末留成税额为12.8万韩元。

八月

8月份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但收到了海关申报单,证明文件齐全,进行了进出口申报。(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

计算退税额的话,税额可以免除,不能扣除。

出口货物免征退税额免征和扣除额=90万*(13%-10%)=2.7万韩元

借用:

主要业务费用-出口商品27,000韩元

贷款:

未付税额-未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2.7万韩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2.7万韩元-12.8万韩元=-10.1万韩元

期末留成税额为10.1万元

当月免税额=90万*10%=9万

本月末税额减免10.1万月税额减免9万韩元

当月退税额=当月免税额=9万;

当月免税=0

下一个留成税额=10.1万-9万=1.1万

九月

9月获得退税机关批准的上个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退税金额9万韩元,获得退税,输入如下:

借用:

出口退税(增值税)90,000韩元

贷款:

缴纳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9万韩元

借用:

银行存款-XX银行90,000韩元

贷款:

出口退税(增值税)90,000韩元

9月出口销售收入20万韩元,证件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输入如下:

借用:

应收帐款-出口-* * 20万名客户

贷款:

主要业务收入-出口收入20万

上个月的税额减免额为1.1万韩元。

出口货物免征退税额免征和扣除额=20万*(13%-10%)=0.6万韩元

借用:

主要业务费用-出口商品0.6万韩元

贷款:

未付税额-未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0.6万韩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计算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0.6万韩元-1.1万韩元=-0.5万韩元

期末留成税额为0.5万元

本月可退税额=20万*10%=2万

本月末税额减免0.5万月税额减免2万韩元

当月未付税额扣除=当月末留成税额=0.5万;

月免税=月免税税额扣减额-月应纳税税额=2万-0.5万=1.5万

(注:免税要缴纳附加税。)。

十月

10月得到退税机关批准的上个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获得了退税额0.5万韩元,免税额1.5万韩元,退税额如下:

借用:

出口退税(增值税)0.5万美元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出口扣除内销售产品应纳税额)1.5万韩元

贷款: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出口退税)2万韩元

借用:

银行存款-XX银行0.5万韩元

贷款:

出口退税(增值税)0.5万美元

可以再回顾一下生产企业免税计算公式~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征退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1.计算当前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本期免税和退税额)

本期免征和扣除税额=当前出口货物转让价格外汇人民币折扣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本期不得免征和扣除税额。

当期免除和扣除税额=现行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款率)

2.计算本期免税退税额

当期免除退税额=当前出口商品转让价格外汇人民币折扣率出口商品

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边啦~持续关注哦,后期关于外贸与生产申报也会陆续上线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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