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组办公室发布了组织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我将组织内江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目前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内江市中区城东、城西、玉溪、牌楼街、东兴区东兴、石林、新疆街、开口壕子区街、交通镇、郑敏镇、高新区胜利、高校街。
二、申报条件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售税或租赁补贴。
1.申请人持有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单身家庭必须申请满32岁(未满18岁的孤儿除外)。
2.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包括最低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不到2年,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内),没有享受其他有保障的住房或公共住房。
(二)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持有全日制大学、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毕业不到5年。
2.在市中心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雇佣)合同。
3.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市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寄存状态。
4.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没有自己的住房,不享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共住房。
(三)农民工等外来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雇主在市中心范围内连续缴纳城市劳动者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处于正常的存款状态。
2.在市中心范围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雇佣)合同。
3.家庭在本市市区没有住宅,不享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共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不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情况,不配合审查。
2.家庭拥有购买价格在8万韩元以上的汽车及大型机械设备。
3.拥有非住宅(包括营业室、办公室、仓库、车库等)财产。
4.家庭累计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超过8万韩元。
5.城市地区内已经享受拆迁安置政策不到5年。
被列入“信用中国”的不诚实名单。
7.其他政策规定不能申请。
三、申报时间
从2022年11月11日开始接受正常化申请。
四、申报方法和程序
(a)申报方法
内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宅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申请,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天府通处”手机应用程序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指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线下申请要向街道(乡镇)、社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及批准委托书,各级住房保障审查部门原则上要每季度审查公示,并纳入保证。
(b)申报程序
城市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无住房劳动者和农民工等外来劳动者向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
5,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补贴面积:一人家庭:30平方米;2户家庭:45平方米;3人以上的家庭:6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最低收入:9元/平方米每月;低收入、移徙工人和其他移徙工人:7元/平方米每月;中等部分收入,新增就业无住房工作人员:6元/平方米/月。对从事公共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公共汽车司机、教师、医生护士、辅警等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相应等级提高1元/平方米。
(三)计算方法:月补贴金额=(补贴面积-保障家庭所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新就业无住房劳动者和农民工等外来劳动者被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不包括城市居民)。租赁父母,子女住房被发放。
六、特别考虑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在市内范围内租赁租赁房屋,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文件(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租赁补贴通过“一卡”平台以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有保障的住房,实行年度审查制度,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进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审查,应当取消保护资格。在申报和审查过程中,申报和审查大象及相关机构必须提供实际信息进行审查。如有虚假,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文件中,并根据需要被推送到银行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所有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和审查大象及相关机构承担。
特别公告。
附件:1。内江市公共租赁房屋申请审核表
2.内江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确认授权书
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运营指南
内江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协调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