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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补贴怎么申报】休息日“带薪年假”工资期限如何计算?

时间:2023-02-09 01:22: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回顾事件的原委

张某于2000年1月加入某公司,2020年3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于2020年5月通过仲裁主张从2008年1月到2020年3月支付年假工资。仲裁委员会将无休带薪休假工资视为福利待遇,不适用劳动报酬特殊时效规定。由于2019年5月之前的无休带薪年薪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所以从2019年5月到2020年3月只支持无休带薪。经过审理,济南高新法院认为无休带薪年薪是劳动报酬,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解除,张某于2020年5月申请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因此支持张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无休带薪年薪的性质和仲裁时效的适用。

劳动争议常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 ".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在工作上确实不能安排职工的长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长假。”对于劳动者必须停业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根据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的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劳动者的年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应当向本年度内的劳动者支付休年假天数,并按每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休年假工资报酬。这包括雇主支付工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上述法律规定都直接明确了休年假工资的性质,称为‘工资报酬’。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小时工资;(二)计件工资;(c)奖金;(四)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工资。(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10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疾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休假、婚假、自费、探亲、定期休假、休学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时间等级标准或时间等级标准支付的工资;(二)额外工资;“这项规定还规定了工人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报酬,其属性是“工资”。劳动者以无休带薪年休假价获得的无休带薪年薪是劳动者因无法享受法定休职权而享有的法定代价,也是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动的代价。因此,无休带薪年薪属于工资补偿范畴,其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

法官陈述

济南高等法院综合审判组郭瑞东法官警告说,带薪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行使,用人单位必须授权和保障劳动者享有该权利,不能保证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薪年薪,或者在劳动者离职时协商处理。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带薪年假,或者已经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薪年薪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带薪年薪年薪工资,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避免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起诉。

资料来源:济南高新技术法院

资料来源:山东古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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