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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申报程序】特别债券的申报、发行和审计

时间:2023-02-08 19:39: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财政部7月14日召开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有关官员表示,截至6月底,各地发行了3.41万亿韩元的新特别债券,2022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新特别债券限额基本发行,充分反映了积极财政政策要比往年提前得多的要求。

今年新增加的地方政府专业债券的限额为3.65万亿韩元,去年12月提前下达了1.46万亿韩元,今年3月,为建设剩下的项目,所有专用债券的限额都下降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新建的专业债券应在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发行,并努力在8月底之前基本可用。

最近,监察部通知地方,地方申报要求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项目,其目的是发挥特别债务,发挥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注重切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根据监管要求,该申报项目可以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安居工程等现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的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监管部门要求,此次项目申报有两个“优先”要求。

第一,优先支持国家和地区"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计划中包含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主要地区发展战略以及州和市级重点项目。

二是优先支持建设项目,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已办理入港手续。

图1:特别负债资金投资领域

01项目申报

图2:特别负债申报程序

一、项目储备(资金跟随项目)

各地、各部门首先要在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产业发展计划中确定需要专项债务资金支持、满足专项债务发行条件和要求的具体项目。需要准备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持材料,在专项债务系统中输入年度债券需求,形成初步项目库的项目。

二、债券发行(项目收入和筹资平衡方案)

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将发行的仓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过程。池中的项目根据当年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进行自下而上的筛选,最终选定的项目被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和债券资金安排,获得人大审议批准。

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并相应编制债券偿还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事前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财政预发(2021)29号文件指出,发行专项债务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公众期待并迟早要做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开展建设项目,优先开展相关计划中包含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另一方面,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具备立项、可研究、环境评价等基本施工条件,并列入财政债券项目库中。

另外,项目资本金比率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率要求,项目融资不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违规行为。

02发行特别债务所需的资料

图:发行特别债务所需资料清单

03特别债务发行法

根据财政部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地方财政部必须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下一季度地方债券发行计划提交财政部(国考)。包括发行时间、发行量、债券种类等。

但是,特别债务发行节奏的规律每年都不一样。两会全年指定特别负债限额后,特别负债发行的开始时间、年内集中发行的次数、发行截止时间等都面临相应的规范制约。在这种规范约束下,特别负债发行节奏呈现出以下规律特征。

1、发行特别债务时立即发放配额的时间

限额下达,即中央授予发行地方债务的权限。债务总额确定后,如果中央不下达,

度,地方仍无权即刻发债。

2019年之前,额度下达在两会(3月上旬)后。紧随其后,专项债从4-6月开始发行。2019-2022年,专项债部分额度已在两会之前下达(21年是3月份,其他年份是上年年底),所以专项债可以尽早开始发行。

2、专项债发行节奏与额度下达次数有关

专项债全年总额度可以拆分若干次下达,一次额度下达开启一轮专项债发行。一般而言,上一次下达额度用尽之后,政策才会下达下一批额度。额度下达一批紧接着一批,专项债发行一轮续接一轮。近两年的额度,都是按照两个批次下达,2021年是3月和5月,2022年是21年底和22年3月。

3、专项债发行结束时点与年中政策相关

最近几年,中央会在每年年中(7、8月份)发布政策通知,明确当年专项债额度应在何时用尽。今年,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专项债每年的发行批次,各地区也不尽相同,每次发行的时间不固定。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所能做的是,尽早做好项目的储备、立项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入库,等待通知每批次的具体发行时间,早立项、早入库、早发行、早使用!

04专项债的审核

1、专项债项目审核内容:

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必须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没有收益、可以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经营性项目、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审核内容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否决性的前置审核,一种是评判项目质量、优先次序。

2、前置性审核条件:

(1)是否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2)项目立项情况

(3)资本金落实情况

(4)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5)项目收益合规性

(6)项目前期准备

(7)方案编制的完备性

(8)项目投资内容负面清单

(9)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债券期限结构(项目收益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3、判断项目质量的标准:

(1)项目成熟度(用地规划领域“四证”)

(2)符合规划

(3)投入成本测算(详细具体)

(4)融资规模(应符合当年建设情况,分年度融资)

(5)收入测算(依据充分,过程合理)

(6)资金管理方案(详细具体)

(7)项目建设运营方案(明确具体)

(8)风险管理(债券还款保障措施和其他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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