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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报系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网申报操作专业战略!

时间:2023-02-08 18:02: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常州地方税

点击注意,长按识别!

2018年6月是2018年常州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期间,并与大家分享相关外网申报操作程序、注意点、案例列表和几个问题的解决。

1,网络大厅申报程序

(一)进入“江苏地方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日常申报”,即可查看下图的申报单。

如果“ (2)每日申报”页上未显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请按照下面的步骤1-4进行操作。

1.点击“江苏地方税电子税务机关”左边的“数据同步”

2,确认信息同步

3,点击数据同步

4,刷新外部网络页面

(三)在“每日申报”页面上查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后,点击“年度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输入“上一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上一年度在职人员人数”,系统将自动计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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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征收比例”为系统内置数据,不可修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申报当年纳税人在残联申请年审后,残联传递给税务的数据,如有问题,请与残联部门联系。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及“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由用人单位填写;

(1)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及“本年应纳费额”由系统根据企业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二、申报案例

1、正常申报

常州地区的征收比例为38%,用人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全年工资总额28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则申报填写记录应如下:

2、上一年年中开业的用人单位申报

常州地区的征收比例为38%,用人单位2017年4月份开业,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工资总额280万,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

特别需要说明的,要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再带入计算公式计算。全年工资总额=(280万/8)*12=420万。

应缴残保金={〔(80*1.5%-1)*420/80〕*8/12}*38%=2660

注:以企业的开业设立日期为准。(可在外网电子税务局左侧查询服务-基本信息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中查看。)

3、分档申报(人数超500人)

常州地区的征收比例为38%,用人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00人,全年工资总额15000万,未安置名残疾人就业,分档方式为:1-500人的部分按100%征收,501-1000人的部分按60%征收,1001-2000人按40%征收,2001人及以上按20%征收,则申报记录应如下:

注:用人单位只需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及“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根据填报的职工人数,对照适用的分档比例,按不同的征收比例产生申报记录条。

常州地区分档设置征收比列

4、减免申报〔30人以下(含30人)小微企业〕

常州地区的征收比例为38%,用人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人,全年工资总额9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则申报填写记录应如下:

注:

(1)减免性质只有一个选项,系统直接带出;

(2)“本年减免费额”由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填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自动判断并生成。

三、减免流程

政策: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扩大了残保金免征范围。将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

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申报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填写人数实现自动计算减免。程序判断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填写的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小微减免不需要做减免备案。程序自动选择减免类型“其他”,本年应纳费额=本年减免费额,本期应缴费额为0。

以下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不享受30人以下(含30人)减免的政策:

2、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程序会根据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部分自动选择减免性质,自动计算减免额跳转。(2018年常州上报省局口径:市区、武进、金坛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平均工资83909,溧阳按84853计算)

四、常见问题

Q1

为什么外网电子税务局残保金报表未显示?如何处理?

回答

先同步认定信息,重新进入之后,若还是未跳出,分下面两种情况处理:

a.核实企业开业设立日期:若在2017年12月1号之后,则2017年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单位,无需申报残保金。

b.若开业设立日期在2017年12月1号之前,核实税种鉴定的信息是否有误,包括鉴定有效期起止,征收品目,征收子目,鉴定期限等,如有问题,需联系主管税务分局处理。

Q2

我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之日已经超过3年了,还可以享受30人以下(含30人)的减免政策吗?

2015年1月1号之前注册成立的单位,享受30人以下(含30人)减免政策的所属期年份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2015年1月1号之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则按成立后近36个月享受30人以下(含30人)减免政策。

2018年申报期系统会根据单位条件自动判定是否享受减免的。

回答

Q3

为什么我单位上年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但是申报表中减免性质和减免额没有跳转?

回答

核实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可在外网税务登记信息查询中查看)。下图中所列单位不属于30人以下(含30人)减免政策享受范围。

Q4

为什么单位上年职工人数超过30人,还会跳转减免性质和减免额?

核实单位年平均工资是否超过社会年平均工资的2倍,超过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则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计税,超过部分会自动计入减免。

回答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2018年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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