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外汇业务中,如果不再需要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想汇款和结成人民币,该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本文对个人经常项目的外币现金结算总结了三个要点:两个限额,一个原则。
第一,每人每年价值5万美元的结算限额。不管是现钞还是现钞,只要结算,这个限额就必须遵守。银行在为顾客汇款时,首先登录外汇局系统,查询个人当年使用的限额。不管以前在哪个银行结算,外汇局系统都会扣除相应的限额,经营银行会知道客户今年可以使用多少限额。
第二,当天累计不得超过同等的5000美元(包括)限额。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个人外币现金的存款也有同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客户想把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或卖给银行,每天累计限额就等于5000美元(包括在内)。
请注意,以上两个限度同时存在,而不是只满足一个。如果符合上述标准,可以用本人的身份证办理。
那是不是超过限度什么都做不了?需要把现钞放在家里吗?也不是这种情况。重点是:把握原则。
把握原则就是把握真实性原则。现钞结算是银行购买现钞,所以银行要知道现钞是从哪里来的。能证明外币现金来源真实性的证件主要是本人的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证明是从海外带回来的)。原存款银行的取款小票(证明是从其他银行取出的)有成交额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只提供银行认可的上述材料,还可以进行超额限额结算。
当然,银行对外汇业务的真实性需要把握的必要性不区分限度内外。有限额的是为限额内的顾客提供便利。如果银行认为有必要,即使是限额内的业务,也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真实性证明,或者对超额的业务增加证明业务真实性所需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