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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市申报组织实施】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三次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组织。

时间:2023-02-08 14:08: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侨务〔2016〕232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第一次、第二次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是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带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意志。第三,多模态运输示范项目的选择将根据客观、公正、良好选择、重点、多方合作、切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优化枢纽网络布局,完善收集和配送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运输方式之间信息的相互共享。以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快培育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示范领先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企业,为促进多式联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参加申报企业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共同申报的龙头企业,下同)是在全国部署多个网点进行网络化经营的大企业。

3.申报企业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事业运营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铁路、公路、水路(包括港口)、航空货物运输及无车承运人、无线承运人、邮政快递业务经营等资质中的至少一项资格。

4.申报企业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事业运营的全资控股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强大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空运或撤离运输2017年多式联运量不低于5万TEU或100万吨,空运2017年多式联运量不低于30万吨。

5.申报项目所依赖的路线通道必须具备两种以上运输工具的运营条件,必须有足够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必须具备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的道路里程最长不得超过150公里。

6.申报企业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b)重点关注支助方向。

1.服务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全球项目。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建设“一带一路(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丝绸之路战略)”、京津冀共同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符合《“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援方向。

2.依靠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系型项目。主要支持是根据“十种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等,打造多式联运服务品牌的项目。

应用高级组织模式的网络项目。重点支持网络布局、全流程服务、全责任负担、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集装箱运输、商品车卷运输、全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等能够实现先进运输模式的项目。

4.应用主要技术设备的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的基础、关键、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包括快速更换运输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动船舶、可互换箱、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

5.综合业务服务规则的规范性项目。港航推进港航与铁路之间、铁路过境国之间货物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提供多式联运综合服务,重点支持其他运输方式票据文件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转移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实现有效联系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多式联运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第《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号(送货(2015) 107号)附件一。实施方案根据示范工程具体路线,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基础条件、市长/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燃料消耗节约、污染物排放减少、物流成本降低。

(2)领导和参与企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关代码证(复印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格、文件证明或者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包含枢纽站点建设或改建内容的,应当提供枢纽站点前期建设进度资料(复印件),包括:

1.实施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实施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审批文件,实施文件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文件提交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所有权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证。

(5)共同申报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前期合作业务执行说明文件。

(六)证明企业实力或基本条件的其他资料。

四、日程安排

(一)企业申报(2018年8月~ 9月上旬)。有意向的企业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要求编制多式联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9月1日

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时抄送示范工程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

(二)部级评审(2018年9月上旬—10月中旬)。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正式征求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同意确认,最后经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后,联合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名单。

(三)项目实施(2018年11月-2021年10月)。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动态监测数据填报、绩效评估等工作。其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年度评估、工作交流和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落实责任、人员和措施,统筹做好示范工程组织申报等工作。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有关企业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将对示范工程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投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超,010-65293778、65293269(传真),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聪,010-68505902、68505865(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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