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工会2021年对困难员工的调查和
家具验证通知书》通知书
各基层工会:
现向各位转交《通辽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对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工作。
通辽市科区总工会
2021年4月15日
通辽市总工会
关于2021年困难员工调查和嘴角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基层工会:
为了有效地履行正确的帮助工作要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入户核查工作通知,准确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开展2021年支援救援活动,经过研究,通辽市总工会从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彻底调查困难职工情况,开始办理入户核查文件填写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入户核查,准确识别困难员工,了解困难情况,分析困难原因,准确把握帮助需求,明确帮助主体,实施支持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取得考核效果。市正交基层工会请在2021年4月25日之前全面完善文件编制工作,以后进行动态管理。
二、文件编制卡大象
全市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各种单位中,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人员及农民工困难工人家庭。农民和居民不在建设范围内。
三、困难工人的承认标准
(1)深盗职工,特别是指家庭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中,但有疾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劳动者家庭。(2)在企业关闭和转移的过程中,失业失业、旷工或减薪导致家庭收入扣除产生疾病、剩余物、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是因重大疾病、残疾等因素,家庭收入扣除重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疗养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是指相对困难的劳动者,特别是家庭收入扣除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费用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劳动者家庭(或者可以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三)意外困倦的员工,特别是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见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目录)等事故受到各种赔偿、保险支付和社会照顾:(1)(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数额过大的医疗费,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三)因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或住房、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失严重,基本生活暂时不能着落或暂时遇到严重困难的工人家庭。(4)因其他原因暂时困难的职员家庭。
以上处于意外困境的劳动者的认定,应由各旗县市工会制定实际认定方法,或以一种议案的形式由议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对于在城市长期居住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农牧民互助,满足上述条件并包括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纳入帮助范围。对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两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纳入帮助范围。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企业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的退休人员、病退、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时,可以纳入帮助范围。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公社遗属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纳入帮助范围。
(5)内蒙古户籍以外或职工家庭长期居住在内蒙古,不能进行信息比较和嘴角调查的困难职工家庭,建议转让给户籍地工会进行救助或纳入温暖的慰问范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填写档案:
(1)有下列高消费行为。具体消费行为包括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床、一等以上座位、船舶二等以上舱位。自费在4星级以上的酒店、酒店、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等消费场所消费。自费出国(京)留学或就读于高费用民营私立学校。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环境)旅行。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高消费行为。如果在事故中昏昏欲睡的职员在事故发生前有这种行为,也可以制作文件。
(2)本人或家庭成员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经理人。
(3)家庭拥有2套以上的住房。2套住宅除以下情况外:在2套住房中不能使用危房的情况下,在2套住房人均面积未达到当地最低住房标准的情况下,2套住房中有2套不能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抵消产权,无法形成经营收入的情况下。
(4)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车辆的情况(残疾、生病的工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理的情况除外),不包括深度盗窃员工档案。家庭有两辆以上的汽车,或者在申请困难员工时有汽车评价。
超出10万元的,不纳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的不纳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机动车辆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且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报废后无法注销但能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的,可不算在内。(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四、职工家庭困难判定核算方式及核算指标:
(一)核算公式。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当地低保
(二)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参照困难职工申报经营收入认定。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合同、合法有效信息或分配记录计算的按照上述认定,无此类证明的按照实际调查掌握或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收入认定。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依据的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收入认定。
5.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人员、抚养3岁以下幼儿等)未就业的成年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6.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职工申报情况等认定。
(三)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经常性用药(需与诊断证明吻合或有医嘱,符合事实、符合逻辑的用药)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参照各类保险报销票据、各类有效凭证等核算认定。
2.因残费用。因病用于康复治疗的费用;因一、二级肢体残疾或一至三级精神智力残疾长期照料的费用。参照职工提供的支出有效凭证等认定。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参照职工提供实际支出有效凭证等认定。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自治区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参照租房合同认定。
5.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转移性支出赡养(抚养、扶养)费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参照参照困难职工申报支出认定,若申报支出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6.必要就业成本。岗前培训、岗前实习、职业提升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支出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票据等认定。
7.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四)家庭总人口是指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虽然不在同一户口但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常年共同生活的成员。
五、困难职工申报主要佐证资料。
1.基本资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之日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家庭收入及必要支出佐证材料复印件。
2.生活困难相关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其他低收入证明。
3.子女上学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未核算过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单据复印件。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相关材料。诊断证明复印件、医疗凭证复印件、医嘱或正规且符合逻辑的购药费用凭证。
5.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需提供照片或相关部门认定书等。
6.其他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单位证明、就业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会文件规定可作为佐证的材料。
六、困难职工退档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标准:脱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致困因素消除且家庭人均纯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脱困后,给予一年渐退期留档观察且可继续享受救助,一年后退出深度困难职工档案,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纳入相应类型档案继续帮扶,防止返困。解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致困因素难以消除,通过政府救助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应继续保留在深度困难职工档案中实施常态化帮扶。
(二)相对困难职工退档标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在经精准帮扶后,致困因素消除且家庭人均纯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2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年渐退期留档观察且可继续享受救助,一年后可以退出相对困难职工档案。
(三)意外致困职工退档标准。意外致困职工应享受临时一次性救助,救助后即可退档。救助后仍有实际困难的,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重新申报。
(四)其他可退出标准。家庭存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经工会提供就业援助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可直接退档。职工死亡、退休已领取社会化养老金、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法联系的可直接退档。
七、工作程序
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向困难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有关证明材料与申请救助流程等相关事项。职工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签署《困难职工承诺书》《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基层工会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对出现困难的职工进行排查,对本人申请有困难的要主动协助其进行申请。
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受理申请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结束后符合建档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级及以上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核备案。
审核:县级及以上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接到基层工会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备案,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书面告知情况并退回基层工会。
数据比对: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将困难职工录入“内蒙古困难职工数据比对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接受比对。对核查无结果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职工所在工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定。对于隐瞒财产、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建档的,应及时删除或注销档案,追回困难职工违规所得,建议有关部门纳入征信体系,工会系统取消救助资格。
公示: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需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致困原因、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房产、车辆信息等情况。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层工会要进行复核。数据比对有结果的困难职工以数据比对结果为主,可免除公示环节。
建档救助:对经过上述程序且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签字盖章,县级及以上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负责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定期核查:对深度困难职工,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档案。复核期内帮扶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得随意降低帮扶水平。其中深度困难职工档案除重大经济状况变化外,原则上数据一年比对一次。
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退档认定表》,向困难职工发放《困难职工退档通知书》,可退出档案。
八、工作要求
1.入户核查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落实专人,对目前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对因疾病治愈、子女毕业、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或其他原因实现脱困的困难职工予以脱困;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进一步完善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表》,将其个人信息完整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困难职工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档案动态调整,并向其发放联系卡,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对摸排到的新增困难职工及时建档,纳入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题,落实帮扶措施,科学界定脱困解困目标对已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做好跟踪回访,对符合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要做好精准建档立卡工作、切实做好入户调查精准帮扶工作并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
2.各基层工会要实事求是、落实责任,要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严格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细则》的规定上报。
请市直各基层工会在4月30日前上报困难职工纸质档案。
联 系 人:李秀玲 敖喜春 于博洋
联系电话:8263914;8212906
通辽市总工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
1.困难职工档案材料清单
2.困难职工申请书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
5.困难职工公示
6.困难职工承诺书
7.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
8.困难职工年度帮扶资金预算表
9.困难职工退档认定表
10.困难职工退档通知书
附件4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
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致困原因 | ||||
工作状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困难职工困难程度判定 | |||||
工资性收入 | 因病费用 | 家庭成员及与困难职工关系 | |||
经营性收入 | 因残费用 | 关系 | 姓名 | ||
财产性收入 | 因学费用 | ||||
转移性收入 | 住房费用 | ||||
其他核定 收入 | 转移性支出 | ||||
家庭年度 总收入 | 家庭年度刚性支出 | ||||
最终核算 | 年度低保 | ||||
困难程度 判定 | 深度困难 相对困难 意外致困 送温暖 | ||||
职工本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入户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 认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意见 | (同意建立电子档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困难职工公示
本次共有 户申请成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并提出困难救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位会员如有异议的,请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 反映。
公 示 内 容
申请人 | 家庭 人数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住房 情况 | 车辆 情况 | 致困 原因 | 备注 |
单位工会联系人:
举报电话:
工会委员会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困难职工承诺书
本人承诺不存在《内蒙古自治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中不得建档有关情形,本人提供的所有家庭财政信息、人员信息等全部真实无误,所有证明资料都合法有效,绝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核查存有不实之处,将退回所得帮扶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人因申请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事项,现授权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我家庭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农业、林业、水产畜牧、财政供养、编制等部门和机构授权人家庭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授权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授权期限:本人提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之日起至授权人停止享受困难职工家庭救助之日为止。
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授权人(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授权人: 身份证号:
工作办理人员签字1. 2.
年 月 日
附件8
困难职工年度帮扶资金预算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困难类别 | 致困原因 | ||
项目 | 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 | |
生活救助 | |||
医疗救助 | |||
助学救助 | |||
职业培训 | |||
法律援助 | |||
价格临时补贴 |
附件9
困难职工家庭退档认定表
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致困原因是否消除 | ||||
工作状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困难职工困难程度判定 | |||||
工资性收入 | 因病费用 | 家庭成员及与困难职工关系 | |||
经营性收入 | 因残费用 | 关系 | 姓名 | ||
财产性收入 | 因学费用 | ||||
转移性收入 | 住房费用 | ||||
其他核定 收入 | 转移性支出 | ||||
家庭年度 总收入 | 家庭年度刚性支出 | ||||
最终核算 | 年度低保 | ||||
是否可退档 | |||||
职工本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工会联系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 认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脱 困)退 档 困 通 知 书
困难职工 :
从 年 月 日截至2020年 月 日, 工会向您共发放帮扶资金 元,传达了党政对您的关怀及工会的温暖。您通过 已经达到退档条件,我们将为您办理困难职工家庭退档手续。今后您的家庭如再次发生各类困难,仍可随时向工会组织提出困难申请,我们将及时救助。
特此通知
被通知人(签字):
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
通辽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1 通辽市总工会2021年特困(困难)职工申请表
职工编号 | 困难类别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身份 | 劳模类型 |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工作日期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是否进入医保 | |||||||||||||
家庭成员关系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单位或学校 | ||||||||
致困主要原因 | ||||||||||||||||||
基层 工会 意见 | 主席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系统镇 办工会 意 见 | 主席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直属 工会 意见 | 主席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 工会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注:填表要求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填表要求一致。
职工编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主要 成员 | ||||||
致困原因 | 困难类别 | |||||
帮扶任务 完成时限 |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 联系方式 | ||||
帮扶单位 | 帮扶责任人 |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帮扶单位 | ||||||
帮扶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困难职工所属工会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解困脱困措施选项 |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 |||||
解困脱困计划选项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8.其他(注明) | |||||
备注 |
附件4
2021年度困难职工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帮扶金额 | 联系电话 | 签字 |
附件5
2021年困难职工状况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职工人数(人) (不含离退休人员) | 在岗职工(人) | |
下岗职工(人) | ||
二、困难职工户数(户) | 职工数(人) | |
涉及人口(人) | ||
其中 | 1、特别困难职工(户) | 职工(人) |
涉及人口(人) | ||
2、非常困难职工(户) | 职工(人) | |
涉及人口(人) |
注:县直单位由单位工会填报;镇所属单位由镇工委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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