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个税申报奖金选择】到了年底,如何选择年终奖税,如何进行折算清算,这里有缴纳“土匪”的税。

时间:2023-02-08 13:25: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有效缓解纳税人的税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新税法中实施相关新政,12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今年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纳税的新变化与家家“钱袋”有关。此次《公告》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对计税和缴纳有什么新的影响?

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对很多纳税人来说,此次公告的核心就是四个字“折算清算”。

“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经提前缴纳的税金的基础上进行‘补漏、汇总收支、年度结算、多退款、少补充’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平衡另一个所得税负担,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调整作用。

在新税法下,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与我国原来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

我国最初建立的“综合税制”通俗地说是“整合年收入,计算年度税金”。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计算“年”为一个周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新的税率表

平时纳税人在获得这四项收入时,首先支付人(即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按月或顺序预付税金。因此,一年结束后,纳税人要总结这四项收入的年收入和可扣除的费用,根据新的适用税率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如果年度预纳税大于年度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算退税。年内预纳税低于年度个人所得税额时,纳税人也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清理应征税。上述所有过程都是与新的综合税制相对应的“汇兑清算”。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进行第一次税收综合收入年度汇算清缴时,只需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2019年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

另外,根据新税法,目前只有工资、劳务补偿、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4种收入包括在综合收入范围内,需要进行年度折算。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收入、年度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未并入综合收入并可计税的其他收入不在年度折算范围内。

谁需要“年度换算”

既然新税法建立了综合税制,不是每个人都要处理年度换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要处理年度折算。

例如,市民王小姐2019年1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特别额外扣除,预缴税金90元。其他月工资为4000元,所以不需要预付税金。2019年一年,王小姐的年收入低于6万韩元,不交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金可以申请退款。

例如,公民李老师每月工资1万韩元,个人支付“三险一金”2,000韩元,上小学的两个孩子按照规定每月可获得2000韩元(每年24,000韩元)的子女教育特别额外扣除。但是,由于在预缴过程中没有报告,所以在计税时没有扣除子女教育额外扣除,每年预缴1080元的税金。每年折算时填写相关信息后,可追加扣除24000韩元,扣除后每年缴纳税金360韩元,按规定申请退税720韩元。

或者像市民赵老师一样,每月领取一家劳务补偿1万韩元,适用20%的先扣除率,预缴税金1600韩元,每年19200韩元。年结算,每年劳务报酬12万韩元,扣除6万韩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每年征税1080韩元。因此,可以申请18120元的退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具体阐明了对部分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折算补税义务的政策。根据《公告》的数据,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年度折算,不管保税金额如何,只要综合收入不超过年收入12万韩元。或者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韩元,不管综合收入年薪的高低,都不需要进行年度换算。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免税额高于荷兰、英国等发达国家。

《公告》指出,即使纳税人已经预付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折算退税,也不需要进行年度折算。也就是说,纳税人平时缴纳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不需要退税或补税,当然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纳税人可以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每年汇款。

纳税人怎么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做年度换算?国家税务总局建议纳税人可以咨询单位,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机关网站或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进行咨询。

年终奖到底怎么交税?

现在是年末,春节前夕,部分企业还发放“一次性奖金”

,俗称年终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底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哪些年终奖可以算作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这三类可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

因此,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都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范畴,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面对即将到来的我国首次年度汇算,收到年终奖的纳税人该怎样选择?“根据我们测算,当抵扣额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高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而当抵扣额高于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又较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可以少交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

栏目主编:徐蒙 文字编辑:徐蒙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苏唯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