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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申报失败】尖端企业想想就觉得美,可能是个坑,有些路不得不堵住。

时间:2023-02-08 09:26: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生活千姿百态,危险无处不在

我是徐钦层律师。点击“关注”,分享法律干货,认识到社会的冷漠。

缘分

云升是我以前的邻居,后来自己开了公司,做金属业务,盛况空前。

有一天说自己被骗了,还莫名其妙。

原来,他为了扩大业务,找了一家名为成昌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承认了尖端企业。

成昌公司是知识产权代理企业,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也承认高新企业。

成昌公司的业务员成老师要和云达公司总经理联系,向云达公司申报高科技企业。

云达公司其实是两个人,一个是总经理云升,一个是总经理助理刘烨,是纯粹的贸易型公司,主要是业务上晋升,想进入大公司的投标名单,开拓更大的市场。同时,还可以对职员和相关人才实行上海定居、政策补贴等优惠政策。

莫里老师说很快就可以回本了,这笔费用不会白白花掉。

云胜很激动,相信匆忙开拓业务的他是真的,先在支付宝转了10000元定金,让盛昌公司迅速行动起来。

一个

盛昌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方面“专业”,熟悉行业内幕,动作流畅,很快就向云达公司购买了几项软件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

向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了5本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相关高新企业的研发能力报告、高新技术生产报告等。

另外,还在网上找到了制作AAA企业相关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等的人。

通过各种转让购买了上述很多证书资料,城昌公司在一个月内几乎处理完了。

这么快出来的材料都是用来申报高科技企业的,没有申报成功,其实这些证书都是“鸡肋”、“废纸”,对云达公司没有用。

2

云达公司总经理云升在签订合同时非常注意,并特别嘱咐盛昌公司作为全权代理人,在申报成功之前,将此内容写入合同。

成昌公司实际上知道哪些公司可以成为高科技企业,哪些公司不能。

成昌不问云达公司有没有素质,有没有实力,能不能做成高科技企业。

先把钱拿到手,然后给云达公司的支付周期不超过4个月,就能拿到13万韩元。

成昌公司支付购买资格证的费用,大约2、3万韩元左右,这笔生意相当合适,稳赚不赔。

一般来说,申报不成功的话,申报企业经常吃哑巴亏,失败的话就会失败。自己的企业实力可能不行,努力可能不够。给几万韩元,法院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如果认为太麻烦,也就算了。

也许你不知道,这可能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一个例子。

合同结束后,盛昌公司要求云达公司付款。

不到一个月,云达公司支付了80%。

接着,成昌公司一直要求云达公司支付剩下的钱。

9月,科技委高新技术企业发出了系统不承认的通知,盛昌没有通知云达,仍然要求继续支付。

显然,成昌公司是想隐瞒承认失败的真相。

云达公司认为成昌公司一直在努力申报,所以支付了剩下的20%。

温达付完所有的钱后,盛昌公司似乎不太积极。

投递资料也要由云达公司自己发送,但城昌公司不派人。

云达公司不得不去区科委送材料,结果发现云达公司是贸易型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制造”字样,也没有生产制造,本身不在科委认可高新企业的领域。

云达莎现在才知道这可能是个陷阱。

成昌寺就像是和自己玩了一场,撒手不管,甩头也不回来的“渣男”。

云达公司找到盛昌公司理论,要求陈述。

成昌社表示:今后将积极进行对接和委。

最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微信黑杳无音信。

这时云升彻底确认了自己被骗了。

餐厅

云达公司被骗了,花了近13万韩元买了一堆无用的证书,在公司积累。

云达给盛昌公司发了信息,这时盛昌公司已经不读了,也不读了,不再问云达公司举报高新企业的事。

这时,云达公司想起起诉盛昌公司。

拿着合同一看,发现了双方商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具体到明确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

定清楚,导致还是要向法院进行起诉。

盛昌公司的这点小心思,还是被破掉了。

这个案件中,盛昌公司从合同拟定,到付款节点、再到材料递送,均存在欺诈嫌疑。

欺诈导致合同要么被撤销,要么被解除合同。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存在欺诈,双方基于错误的信息签订合同,合同会被撤销,此时应该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合同已经进行了履行,合同会被解除,款项被退回并赔偿损失。

也许这个生意太好做,只要忽悠了老板,业务基本上就成功了,随便走走流程就能赚十几万,因此忘乎所以。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日久见人心,毕竟做生意还是要诚信经营,人无信不立,不诚信的经营最终还是会让企业走入深渊。

伍、说说高新认定合同签订的套路

最后说说盛昌公司在双方签协议的时候留了一些小心思,希望大家可以避开这些坑:

1、明确签订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高新企业认定。盛昌公司在合同中故意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合同。盛昌公司把申报内容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并列填写,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放在最中间,显然为规避自身责任而设定。让人误以为,这里总共有9项内容,而高新企业认定仅仅是其中一项,即使认定不成功,如果退款,也仅需要退还这一项的费用。

也许,他已料到,像云达这样的公司,只有两三个人的公司,不太可能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整本合同中都在弱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子,让人感觉就是为了申请一些知识产权类的证书。

2、明确高新企业申报的违约责任。

盛昌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任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退款或者赔偿、违约责任的内容。也就是说,高新企业申报成功与否,跟盛昌公司没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高新企业申报是否成功,他们不负责任。而作为要申报的企业来说,要擦亮眼睛,最好可以找专业律师把关,规避这类风险。

3、把争议管辖机构确定为仲裁机构。

这又是这类公司在合同里设定的一个小心思。这里主要是想在发生法律争议以后规避企业检索(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不要影响其后续的生意。比如和认定企业发生了纠纷,起诉至法院往往都会留有记录,而下一个客户往往都会查一下公司的情况,如果发现就是家骗子公司,在下手就不灵了,所以最好是仲裁机构。

只是这个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不受理,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诉讼。

聪明反被聪明误。

高新企业认定对很多企业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利益,让企业更上层楼,但还是要量力而行,不要拔苗助长,否则很有可能进入骗子公司的视野。

作者介绍:

徐钦层律师

经济法学硕士,律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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