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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课题申报文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法律研修学者发表

时间:2023-02-08 07:16: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加强与法律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办法》,目前正在以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对象,接受第一批法律进修学者进行研究工作。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修课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计划接收5名法律进修学者,由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部门开展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专业研究工作。研究项目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具体包括:1.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问题研究;优化人民法院布局相关问题研究。4.建立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5.人民法院设立、审查、执行衔接工作机制研究;6.人民法院为促进高质量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研究。裁判统一和指导的有关问题;8.司法公开中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9.司法责任调查(法官惩戒制度研究);10.支持司法案件相关问题的智能手段。个别优秀主题也可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

二、人选条件

法律研修学者人选是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拥有博士学位的个别优秀同志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特别推荐。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太强,大国观念太强,认真研究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保持”,有兴趣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2.法学理论基础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影响较大,以学术领袖为准。3.遵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守纪律和法律,在工作期间服从我院的安排。

三、接收程序

(a)登记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申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6月20日。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可以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提交给有关机关、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2.组织推荐。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申请人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通过《报名推荐表》 EMS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信封左上角注明“进修学者注册推荐资料”)一起,电子版《报名推荐表》

(b)专门审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审查小组,选定了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c)确定候选人

审查组经过研究确定了法律研修学者人选,人选名单及时反馈给了研修学者所在部门,并通知了研修学者本人。

四、工作内容

法律研修学者可以参加或出席我院的相关会议,参加相关审判活动或行政事务,参加特别讨论和调查,对审判执行提出专家意见等。

法律研修工作采用定期驻院和原部队工作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到60天(累计)。

法律研修学者任职期间,应根据需要提交研究成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应进行中期评价和结算评价,对优秀的研究成果积极在审判执行中进行应用转化,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法律研修学者提供研究、考察和必要的办公室、吃饭、图书借阅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研修期间不提供住宿。

法律研修学者任职期间,要服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项严禁》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则、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规章制度和业务纪律。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话,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进修学者《研修证书》。

六、纪律和监督

注册法律研修学者的人必须保证自己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存在虚假操作,一旦确认,将取消接收资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法律研修学者的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自觉接受监督。

查询电话:0431-88556728

导演电话:0431-88556638

附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修学者制度的建立方法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位法律研修学者注册推荐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方法

为了加强与法学院、研究机关的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我省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省内外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公告将定期公布。

三、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个别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同志也可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

四、参加法律研修申请由个人根据公布的研修要求提出,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小组评议后确定研修人选。研修学者须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研修协议。法律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60天。

五、法律研修活动根据课题内容具体安排。法律研修成果须经评审小组进行结题评议。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在审判执行中进行应用转化。

六、研修学者在研修期间完成确定研修项目的科研成果著作权归其派出单位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研修学者个人享有署名权。特殊情况可另行约定。

七、因研修活动需要,研修学者可以参加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实际办理案件,独立完成司法辅助业务,也可以参加相关行政事务,协助院领导、庭领导完成相应行政管理任务。

八、法律研修学者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承担调研任务的庭室负责。研修期间的中期评估、结题评议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

九、法律研修学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为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各种工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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