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核定2018年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从4月1日起批准企业在职职工2018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支付基数审批必须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申报,在线导出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数据,输入、确认后导入网报系统提交。
《通知》还提出企业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申报,并根据统计局口径输入2017年工资总额。修订后的员工年薪总额和相关企业的工资总额证明资料将于2018年5月20日前上报相关保险管理科进行审核,5月末石家庄市医疗中心推出在职员工信息数据库。
如果需要《通知》审核,请保留2017年员工和总工资统计报告(没有本表的单位、反映本单位2017年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负债表)、支付员工工资(支付工资)详细清单、2017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以上的资料审核原件。在职职工2017年的工资总额根据本人应支付的工资进行申报。
《通知》建议,如果不按规定申报,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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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雷
编辑/江川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