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目前已经开始申报,致力于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当地实现产业化。
生产、研究和研究项目补助主要支持大学研究机构和厦门市当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其他生产、研究和研究活动。支持地区高校科学研究所与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在厦门设立当地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学研究院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大学,为了切实加强科研机构的科研自主权,2022年产学研项目配套经费实行自主管理,项目经费共计2060万韩元,市科技局根据科技申请资金总量,结合各高校科研机构的审查情况,分配各部门经费数额。各部门可以自行安排产学研究项目补贴的数量和金额,但每个项目的财政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韩元,最少不到5万韩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引导大学、科研院科技成果在当地实现产业化,申报补贴的项目必须围绕厦门企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等需求展开,项目成果必须在厦门当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嘉庚创新实验室
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在“厦门市产业支援基金综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在线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今年4月15日。此后,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审查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提交《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推荐函》和专家评价表,至今年5月31日提交。详细信息可以在市科技局官网或官方微信上查看。
[通知]
哪些生产、研究和研究项目可以申报补贴?
申报项目补贴应根据厦门企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等需求进行,产学研合作双方固定研发ampd人员、R & ampd设备和固定场所,必要的研发ampd必须具备资金支持和试点条件。项目成果需要在厦门当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申报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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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为了有效加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自主性,指导大学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当地实现产业化,2022年生产、研究、科研、科研
一、产学研项目补贴的支持范围
生产、研究和研究项目补贴主要支持大学研究机构和厦门地区企业开展联合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其他生产、研究和研究活动。支持当地高校科学研究所与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的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在厦门设立当地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学研究院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申报项目补贴应根据厦门企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等需求进行,产学研合作双方固定研发ampd人员、R & ampd设备和固定场所,必要的研发ampd必须具备资金支持和试点条件。项目成果需要在厦门当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等本市和学校(院)的合作协议,是在大厦注册独立法人(或独立非法人素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或我市公布的重点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分为自律管理机构和非自主管理机构两种。
(1)自律管理单位。自身管理单位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大学、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各自主管理单位要根据《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结合自身优势审查,安排产学研项目补贴和推荐,接受市科技局实施的绩效考虑。
(2)非自愿管理单位。非自主管理单位产学研究项目由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协助市科技局进行优良审查审查和推荐。市科技局监督管理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申报资料。
(1)厦门市高校科学研究所产学研究项目补贴申报表。
(2)技术合同登记的合作合同或合同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担、成果归属和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人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工厂及骑马场)。
(3)企业合作项目补贴应提供企业转移到高校院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存折证明。1包括银行入户账单(正式收据)。会计凭证;单位开票;企业支付证明(由合作企业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个别项目的实际汇款额10万韩元(如果企业与外地高校科学研究院合作,则需要50万韩元),统计期限为申报年度的前两年(复印包括公众人物或财务长)。
(四)国际及台湾、香港、澳门合作项目补贴应提供项目支出财务清单,并要求支出
出金额≥10万元,统计期间为申报年度的上2个年度(加盖财务章)。(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资质等复印件。
3、产学研项目经费额度分配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2020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各管理单位经费额度。2022年度产学研项目经费2060万元,具体如下:
厦门大学 480万元
厦门理工学院 300万元
华侨大学 300万元
集美大学 300万元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180万元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100万元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100万元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产学研项目补助的数量及金额,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4、经费安排要求
(1)各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补助的总经费应控制在本单位管理总经费之内。
(2)各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补助的总经费未达到本单位自主管理总经费的,按实际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拨款。剩余资金由市科技局统筹用于其他产学研项目补助。
二、申报材料受理
1、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或从i厦门登录:,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
网上申报截止后,自主管理单位和产研院应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核实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成效综合评价择优筛选推荐,并报送《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推荐函》和专家评价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日期:2022年5月31日。
2、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2030591
产研院咨询电话:2022716、2031327
系统维护电话:5397711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不再签订合同、验收、延期、变更和终止等项目全流程管理。补助资金不限于本项目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后续创新发展。
2、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的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补助标准:
(1)【本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10万元;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高校科研院所。
(2)【外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外地高校科研院所(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或省部直属科研院所)转移转化至本地企业的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5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3)【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均须由所属高校院所出具在职证明)在本地设立或参股(要求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要求企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费用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4、与企业合作项目,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
5、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
7、与企业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银行到账证明上的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上的项目名称,四者须一致;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8、材料一经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9、各自主管理单位和产研院通过系统填报立项后,须在线打印签字盖章1份原件交市科技局备案归档。
10、各自主管理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量。
1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
四、纪律与惩戒
1、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
3、产学研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如实申报,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4、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欢迎申报单位举报假借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监督电话:2021808 203199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5日
来源:投资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