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会议由定期、准时、正人举行。
第二条会议必须有记录,重要会议必须签署确定。
第三条会议记录应当编号、及时、规范,并根据层级管理要求进行分发、保管、上报(条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达)。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必须准备好,发言要坦率、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与会者必须贯彻会议内容,进行部署、实施、检查。
第六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每次50元,无故缺席每次100元。
(本文作者邓玉琴,资深HRD,著名训练师,《招聘的8节实战课》作者,公众号:邓玉琴人力资源实战,请列出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