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房自用时,
申报房地产税的方法,
下面以一个事例告诉你!
案例:一家企业新增商业房地产,房地产原为300万元,面积为120平方米,房地产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税源有效期为2021年1月。这个房地产全是自用的,怎么申报房产税?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主页“我要交税”目录下的第一个子目录“申报和缴纳税费”。
2。在“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税申报”目录中,单击“财产税和行为税源信息报告”
3。进入“财产税和行为税来源信息报告”页面,单击“收集房地产税税源”。
4。单击“新房子”。
5。请使用必填项“*”输入相关信息。
6。填写房产证信息和住宅位置信息,进入住宅院征税详细信息维护。
7。所有私家车只要填写收盘价信息,请在“住宅课税信息(收盘价)”模块中单击“新建”。
8。“租赁房地产的原有价值”和“租赁房地产面积”都不用作自己的用途。
9。保存后税源状态如下:
10。进入申报,点击申报房地产税,按半年申报。
11。如果举报页面没有问题,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举报”进行举报!
提示:
(1)房产税是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税收剩余额或租赁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继承人或代理人、使用人)征收的税金。城市、县城、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地产都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拥有税金期间)从2019年1月1日起,从加征税加征本金中扣除30%后,以税收为基准,按1.2%的年税率缴纳残值。从租金中征收房地产税以没有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基准,税率为12%。
(3)(拥有税金期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房产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期间为当年7月1日~ 7月31日,下半年申报期间为次年1月1日~ 1月31日。
(4)纳税人应首先收集城市土地使用税源信息,然后收集房地产税税源信息。城市土地使用税源收集请参阅右侧链接 《十税合一,房土税这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