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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二次消防申报】如果不知道这三项消防规定,你租的商店就会被查封

时间:2023-02-07 08:30: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际案例:

2016年3月,中合公司与吴华华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书》,签订了将101号地铁商铺租给吴华华的合同,购物、餐饮、租赁期限为两年,合同约定中,合社承诺向吴华华提供的商铺不存在妨碍使用的实体或权利限制。合同签订后,吴华华按照约定支付了各种费用。吴华华收到房地产后开始装修工程,购买大量经营所需的食材。装修工程正在进行中,吴华华获得了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消防大队颁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吴华华的店铺无法经营,吴华华多次找聚合公司协商无果。2016年9月1日,吴华华要求解除与聚合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

这篇文章是根据(2017)501民末2335号改编的

深度分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1、出租人未获得全部消防许可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聚合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审判法院认为,根据吴华华和中合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协议的协议,中合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租赁经营权的商店,以确保吴华华的正常经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聚合公司管理的商铺消防设施设备没有备案,整个商场停电,导致吴华华的店铺无法正常运营,吴华华多次找聚合公司协商失败,直到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吴华华起诉为止,该商场仍然无法正常供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出租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协助:(一)出租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有争议。(三)出租房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使用条件有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从我们昨天公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2款,“必须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必须在没有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禁止投入。其他建设工程依法抽查不合格后,应当停止使用。”因此,出租人中的合社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吴华华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聚合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

2.商家停电使吴华华店铺无法经营,吴华华是餐饮经营者,停电不仅意味着不能照明,也意味着不能进行食品保鲜冷藏,双方签约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提前解除合同和赔偿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中,合营公司退还了五华保证金、未到期租金及部分损失。

/刘俊杰律师提出:

我们仔细研究了我国对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验收申报主体的规定不明确。在实务中,承租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进行出租人的统一申报。实际上,大多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自行装修,并申报消防申报或许可,那么承租人在消防领域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1.必须选择具备消防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与一般室内空间设计不同,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消防主管部门向消防设计机构提出了素质准入制度,承租人在消防设计时不能节约,让一般室内设计公司进行消防设计。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素质借用实践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希望承租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已经申报的消防设计图,如果根据施工擅自更改设计,则需要重新进行消防许可或申报。1-3年新生餐饮公司进行规范的消防设计,如果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费用过高,有时会擅自减少材料或更改设计。餐厅开业后,如果消防部门发现这种问题,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停业。

3.开业前重新申报消防许可或文件,并接受消防竣工验收申报。除了施工前必须申报消防设计外,开业前还必须进行第二次申报,获得消防许可或申报,并接受验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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