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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当月】社会保障这四个时间点,会计要牢记!错过了。我要去税务局前台报到。

时间:2023-02-07 05:40: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试图忘记本月的社保申报!

如果有的话,我想说,那个小聚会相当理解你们的感情!不仅像再跑一次税务局前台那么简单,而且在申报社保一周之后,也没有直视老板和同事的眼睛!

为了这种场景再次出现,小会已经背好了关于社保的这四条时间线,朋友们也赶紧收藏起来,拿出小书学习吧!

一,30天

入职30天内,单位必须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理机关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30天

工伤认定必须在30天内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12个月

停工带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要停工就医,停工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有关部门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

4-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者失业前,雇主和本人,

累计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不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资料来源:会计小卖部整理公告,部分材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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