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系列专业】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查条件。

时间:2023-02-07 03:42: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查条件。

(修订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部分工程(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筑材料、纺织、轻工(日经、宜经)、广播电视、食品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称是正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申报审查条件由省直开处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是工程师、初级职称是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条件为:机械、化学、冶金、矿业、煤炭、建材、纺织、轻工。

第一,一些工程专业具体包括: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机械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有石油化学、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油漆、腐蚀、矿山设备、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学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有金属冶炼、煤化工、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矿山专业包括矿山设计与施工、矿山选矿、矿山机械及安全设计等。

煤炭专业有:煤炭生产的方方面面;

建筑材料专业包括非金属产品、硅酸盐产品等。

纺织专业有棉麻毛织、丝绸、针织、化纤、印染整理、服装设计、制作等。

轻工业(1轻、2轻)专业包括食品和肉类加工、饮料、酒、盐、发酵、洗涤剂、香料、造纸、墨水、电池、印刷、家具、家用电器、皮革、五金、塑料、塑料

广播电视专业包括:广播电视项目的各个方面;

食品专业包括食品加工、食品机械等。

第二,设计、建设、生产、制造具体是

(一)设计是指从事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是指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分析检验等工作。

(3)生产是指从事相关工程的管理、生产运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4)制造是指从事相关工程的各种产品类型的加工和制造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4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部分工程专业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2)认真履行职务义务,努力完成在职工作任务,任职审查和年度审查均在合格(合格)以上。

(3)遵守纪律和法律,作风正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2.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科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从事工程师5年以上;

4.入职后取得上述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年限,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进行了内经审查确认。

2.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审查确认。

3.理工科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理工科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科专业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入职后取得上述学历,本专业技术工龄和下一个职级工作年限均符合上述要求。

(3)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科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当年经内经审查确认。

2.理工科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审查确认。

3.理工科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技术人员职务2年以上,并担任。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术人员职务,担任4年以上。

5.入职后取得上述学历,本专业技术工龄和下一职务工龄均符合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科大学专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于当年内经审查确认。

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审查确认。

第三,可以

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

(2)主持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管理办法3项以上,并为省(部)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3项以上,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加中型以上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负责过中型以上企业主要生产厂(公司)、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或在2项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或担任中、小型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项目负责人;

(6)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参加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研究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或被省(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3、在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公开出版过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5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州)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生产、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在技术上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或主持完成省(市)以上工程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

(2)主持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子项目的实施,其中一项获市(厅)级奖励;

(3)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实施,或验收合格;

(4)撰写的技术总结、技术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规程、规划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学术、政策水平,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1)至(3)条中的1条和(4)至(6)条中的1条: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技术成果被市(厅)列为推广或实施项目;

(4)主持完成县(市)级以上工程规划、咨询、设计、评估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6)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3、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下列文章之一:

(1)参与出版了专著、译著,并撰写1万字以上;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市(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三)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各环节的工作,编写有关技术文件,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五)条中的2条((二)、(三)条必备其一):

(一)获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五)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六)在县、乡基层单位一线工作,获县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入选省、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厅)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三)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优秀工程设计、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累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本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或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与专业总结能力。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状况,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参与相关的专业理论研究与专业总结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方案,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够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技术推广、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够正确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要重视对其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引领相关工程技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工作,为各专业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