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分为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因此,企业要向员工缴纳社保,工资为零,并划分不同的情况。今天我们要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纳税申报。
01。员工工资实际上不为零
这种情况意味着企业不仅承担社会保障中企业要承担的部分,还承担个人要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
假设这家企业当月向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为361.53元,那么该员工当月的工资实际上是361.53元,而不是0元。
该员工当月工资工资应为361.53韩元,但在361.53韩元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后,失发为零,让人产生当月工资为零的错觉。
因此,企业对该员工进行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时,“累计收入”为“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361.53韩元”。职员第一个月入职的情况下,累计收入为361.53元。
02员工工资真的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会装备用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个人以现金形式交给行业或从后工资中扣除,是真正的零工资。
或者,根据上述资料,假设该公司当月向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个人承担的部分为361.53元,员工当月将相应现金交给企业后,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为0元。
申报该员工的税金时,“累计收入”是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员工第一个月入职时,“累计收入”为零。
03扩展分析
部分企业因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每月报税的时候应该怎么报税?
假设企业一名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由于某些原因,企业不支付工资,每月缴纳社会保障3000元,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为950元。企业从年末累计缴纳的社保中扣除工资后,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申报该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税金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韩元申报税金,而不是0韩元工资申报税金。
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会保障后,没有向该员工支付现金工资,但企业应向该员工支付的工资余额变为7050韩元,由此可见,与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应的工资已经造成资金外流。也就是说,这部分工资已经支付了。
因此,本月申报时,似乎没有向该职员支付工资,但实际上,本月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必须按本月工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零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