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外汇截止到6月30日,尚未进行汇兑计算的人必须快点。税务部警告说,虽然需要补充税金,但如果不如期处理年度汇款,就有增加税务处罚和滞纳金的危险。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结算的简介是:以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金为基础,“空缺、汇总收支、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从今年3月1日开始,不少工薪族等要对去年的税金进行结算申报。也就是说,去年年薪、劳务补偿等四项收入加起来后,重新计算税金,得出最终实际应纳税额,与去年预缴的税金相比,预缴时缴纳的税金由税务机关退还,相反,个人需要补充税金。
那么,谁要每年汇款?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款:(1)已缴纳的税额大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超过12万元,补充税额超过400元。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年汇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折算:
(1)每年折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韩元。
(2)每年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
(3)预付税额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折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税务部门警告说,纳税人要依法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需要补税的纳税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报,补税。如果需要补税,但未能如期办理年度汇款,不仅要追加申报,还要依法追缴税金、滞纳金、罚款,并列入个人纳税信用文件。
上游新闻记者孙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