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一次性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开始!
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影响职工当年缴费基数、职工工作上的待遇等,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申报!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大象
绍兴市企业单位(包括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投保的个体工商户、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调整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决定方法
用人单位2021年缴费基数按员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整体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加班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准确元)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根据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标准的下限,缴费标准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之上,下限金额在全省2020年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注意:
从2021年开始,社会保障基金基数年度从每年7月调整到次年6月为自然年(当年1月~ 12月),自动处理各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上峰、下保证金”(上薪、下保证金另行通知各单位),激活个人新缴费基数,做好当年出台前所属月份的各项工作。
四、申报方法
申报方法具体有两种。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系统,选择了“保险个人需要获得基本养老保险费批准”的事项。《选择缴费支付申报方法》批量指南或按个人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申报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支付。
2、窗口声明。暂时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保险地社会保险事务所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开通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下一届社会将军将以“浙江政务服务在线申报系统”为例,今年进行缴纳基数申报操作示范。
用人单位通过浏览器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主页”,将定位改为绍兴市。
[部门服务]选择-[市人事保障局]
跳页,然后拉到底部。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点击
聘用单位可以通过“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或“法人数字证书登录”路径登录在线申报系统。
H?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7026&x-signature=rTf9b4ULK1B0frq2Rzonsipnk0c%3D&index=6" width="640" height="347"/>进入系统后,点击【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
选择批量导入或者是按人录入(单个),申报材料中带*标记的申报表必须需要上传PDF或者是图片格式(如jpg/png等),上传后点击下一步
(一)选择“批量录入”的,点击下载模板,在模板中输入要填写的信息,保存后,点击页面上的导入,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数据都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
注意:导盘中填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请不要变更格式盘的其它内容、只填“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栏),在“缴费工资文件导入”中“导入”加载文件。若在提交后发现错误,可单独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
(二)选择按人录入(单个)的,填写需要录入的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将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2、网上可供下载的《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为该单位2020年12月底的在职缴费人员,基数启用规则如下:
(1)2021年1—6月份已离开本结算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后不会启用新基数;
(2)2021年1—6月份在同一结算单位下办理本地转移的人员,因启用新缴费基数而产生的补收补退金额,向此人员现在所在基本单位结算;
(3)如参保人员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20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零;
(4)2021年1—6月份新参保人员系统将自动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按规定进行封顶保底。
3、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各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启用后,可在网报系统的“职工花名册”里查询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4、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参保地经办机构将适时对用人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模块会在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开放,用人单位在操作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涉及业务问题,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0575—81162921
/81503569(机关事业)
越城区:0575—85736120
柯桥区:0575—84116931
上虞区:0575—82412333
诸暨市:0575—87113762
嵊州市:0575—83278012
新昌县:0575—86240010
供稿:市社保中心 章泽熠
审核:边建勇 池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