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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资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单思维导图全套,表格填写说明

时间:2023-02-07 00:51: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思维导图

指南1:按表格分类

指南2:按事件分类

指南2是参照梁静贞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知多少?》制作的

2,填写表格的指南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7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表a)(表b)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本表格适用于填写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押申报时支付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本表格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事项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本表格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种应税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获得佣金收入,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税,报告与该月和累计情况相对应的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纳税收入时,填写与当月(车)情况相对应的项目。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本表格适用于纳税人按月或顺序向税务机关申报自愿纳税。包括居民个人在综合收入以外的收入扣除义务人不缴纳税金,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收入扣除义务人不缴纳税金,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领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等。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国内综合收入进行汇兑申报。注:公告2019年第46号废止。第46号公告将其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使各种纳税人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报关单,降低报告难度。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金申报单(A票)、(B票)、(C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本表格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按照会计征收进行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照授权征收进行纳税申报。注:公告2019年第46号废止。第46号公告调整了这张表,使纳税人能够享受捐款扣除和税收优惠。下面的红字行是46号公告中新增的。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收入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合同租赁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2家以上取得经营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本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以单一投资基金选择核算,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算类型。

注:详情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 8号)和财税[2019] 8号(风险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学习说明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处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除申报。

(二)“国税厅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①《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②《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③《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其他表单

1.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2. 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填报

①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②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③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④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三、相关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4. 财税〔2018〕55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5.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6. 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8. 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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