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时候漏了进项税该怎么办?我们总是遇到这种小错误,那么申报税金的时候漏了税,可以申请补发吗?下面整理了小编为大家归纳的漏报情况及漏报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取消)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应在下个月申报当月税金时扣除。
对于因特殊客观原因未在期限内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收集了认证或申报的信息,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扣除。实行纳税辅导期间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优先应对后扣除”管理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审计应对结果一致,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扣除的,属于发生实际交易、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查,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进项税扣除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增值税纳税证明未能按期申报扣除的,也按照现行增值税纳税证明申报扣除相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类型:
(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增值税税收凭证未如期申报。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帐簿资料,使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纳税人未能及时收到认证结果通知书或审计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处理申报扣除。
(4)因企业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未能办理交接手续,未能按期申报扣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