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发〔2018〕43号)的指导要求,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声明工作流
1.申报单位根据导游支援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以设置课题。项目要整体申报,要覆盖相应导游方向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申报机构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置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整合了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研发amp聚焦d问题,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ampd、要加强典型应用示范各任务之间的综合联系、集中、共同攻关。
3.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项目申报审查将进行到填写事先申报单、正式申报单的第二阶段,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导游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单,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途径和研究基础。从导游发行日到收到事前申报书的最后期限不到50天。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应当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合同,明确合同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当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申报资料审查,消除夸大,编造谎言。
——各推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及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提交推荐项目。
——专门机构接受项目预申报。为了确保合理的竞争力,如果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要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不会启动后续项目审查项目程序,而是针对非定向申报的单一指南方向选择性地重新审查发布指南。
——专门机构组织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第一轮审查工作。第一次审查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回答。根据专家的审查结果,选定了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了答复审查。对于未进入答复审查的申报项目,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机构接到有关进入专门机构答复审查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了项目正式申报单。正式申报书受理期限为30天。
——专门机构对进入答辩审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审查。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查看和回答。根据专家评价的情况选择优良项目。对于支持1-2个项目的指导方向,原则上仅支持1个项目。例如,如果答复审查结果的前两个申报项目评价相似,技术途径差异很大,则设置并发项目支持,并与流程管理一起进行中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转变为原来设立工业部门的行业协会;
4.纳入了技术部示范范围,评价结果包括A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部财政部实施的技术服务业创新开发行业示范联盟。
5.香港、澳门高校主导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技发展基金根据要求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开发行业示范联盟推荐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该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高校(名单见附件一)。内地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amp要有d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主导或参与申报。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诚信良好,在惩戒执行期间,对科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相同的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能多次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港澳申报人
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 18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7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3)“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2.“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来源:科技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