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初,“中国对高净值人口(净资产或银行存款超过1000万韩元)进行税收调查”的消息在网络上疯狂传播,引发了企业家和高收入阶层的广泛不安。这条信息大约包含四条信息。
(1)税务总局设立了高淳人事管理局。
(2)税务局对高净值人口实施特别核查措施。
(3)在金税第四期上线前,将采取收集各纳税人信息、为纳税人画像的明智税务手段。
(4)取消移民的户籍税。
为什么这个信息在短期内迅速生效?除了部分营销助长媒体的波长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与不断加强高收入群体税务管理的“真正趋势”相吻合。
一、虚幻的“高净值人士管理局”和实际发生的“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控动态”
如果对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监督机关有一点了解,就能一眼看出所谓的“高净值人士监管局”完全是虚无缥缈的。成立“高顺人事管理局”需要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不能悄无声息地出人头地。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国家税务总局内部的所得税司已经有相关处室主管与税收相关的工作,很难再设立铺床的新的所谓“高净值人士管理局”。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对高收入者的税收限制不断加强,一系列行业整顿正在实施。2018年,电影行业税务检察官将重点放在了电影行业的高收入从业者身上。2021年娱乐业界大检,聚焦电影明星和新兴高收入人群“网红主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2021年第41号公告、非法人企业批准征收的收紧、加强股票转让税监督等措施后,食指是指公司的股东、高管等高收入人群。
二、“本世纪四期”的真相、功能和网上时间
很多自媒体神话和吹嘘“本世纪第四期”的“无所不能”,其目的是卖焦虑、卖商品。那么“本世纪四期”到底是什么呢?什么神通?什么时候能重新联机?
1、什么是“本世纪四期”
本世纪四期是以本世纪三期为基础的升级改造,是软硬件一体的税务综合管理系统。“金税四期”的核心和目标是打造“智慧税”系统。本世纪第四期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基础,根据税收大数据推进。
2、本世纪第四个世纪的主要功能和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国长在第50届SGATAR年会上发表的名为《深化亚太税收合作共绘数字发展蓝图》的演讲中,以“两化、三段化、四融合”概括了金税四期的特点。“量化”是指“数字升级”和“智能改造”。“三段式”是指智慧税务完成后,以纳税人一方(交税人)、税务机关一方(税务机关征税人)和决策者一方(税务机关政策人)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四种融合”是指智能税完成后,从“计算量、算法、计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功能”,从“税收、财务、业务”到“治理、治理”实现。
简而言之,与金税三期相比,金税四期将访问更多的外部涉税数据,今后将升级或添加更多的智能技术,以便对纳税人、分担者自身的行为和风险进行自动分析。
3、本世纪第四阶段在线时间
根据官方口径,本世纪第四期开发将于2022年底完成。
考虑到开发完成后、正式运营前、系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试点,金税四期预计不会像2023年1月1日许多自媒体文章末那样如期上线。
4、金税第四阶段的实施及影响
拥有大量与税收相关的数据并不意味着可以对纳税人、分担者税务风险进行自动分析。技术的升级和更新不能一蹴而就。即使技术成熟,实际上如何执行和运用,也要考虑经济发展和潜在影响等问题。
因此,金税四期的实际功能和影响还有待观察。
三、“银税互动”的真谛,“大修”的谬误
有传闻称,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自动获取纳税人的“银行物”和资产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画像”,确认“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是谁,并进行精密审计。真相如何?
“银税互动”是指银行和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目前,“银税互动”是单向的。税务机关将中小企业的税务相关信息共享给银行,但银行不会自动将自己掌握的纳税人账户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国家鼓励税务机关向银行共享纳税信息的目的是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相关法令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在银行自动获取纳税人的税务相关信息的权力。
因此,金税第四期上线后,税务机关自动获取纳税人的“银行物”和资产信息,对高净值和高收入纳税人进行“画像”和“精密核查”的主张是没有根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工商、房屋管理、公安、国土自然资源等其他管理部门(以后会有更多的部门)将税务相关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便于税务机关收税。
四、收入多少属于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高收入层?
“高净值”的概念主要由金融机构特别是私人银行部门使用,面向潜在的优质个人客户。
供更为优质高端的服务。有收入才有个税,高收入应多缴个税,这是个税征管的基本原则。从个税角度,税务机关关注的是“高收入”而非“高净值”。个税制度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但并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月收入或年收入”最低达到多少就视为“高收入人群”的界定。笔者认为,该种界定可能没有必要,原因在于:(1)对以“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的纳税人而言,个税法已通过累进税率来实现对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调节;(2)“高收入”与否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负担状况等差异的影响,且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当时,年收入12万通常被认为属于高收入人群。但到今天,如果个人年收入只有12万,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可能不宜称之为“高收入”人群。
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通常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曾明确列举了九类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大家可以关注一下,自己从事的行业和所属职业是否位列其中。
(一)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
1. 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2.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 足球俱乐部;
4. 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5.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
6. 高等院校;
7. 星级饭店;
8. 娱乐业企业;
9. 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高收入个人主要是:
1. 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2. 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
3. 建筑工程承包人;
4. 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 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6. 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7. 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8. 大、中学教师;
9. 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除此之外,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兴的高收入人群近年也持续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网络直播行业的“网红主播”和“达人”等群体。
总而言之,中国当前并不存在银行存款或净资产1000万以上被视为高收入人群的标准。
五、中国当前是否已开征“弃籍税”?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离境前依法办理税款清算。
但该规定的本质是要求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清缴欠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虽有人大代表提议,但中国当前并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
六、高收入人群个税管理与风险应对建议
由于自媒体的误导,公众对“金税四期”和“高净值人士个税稽查”存在诸多误解,也引发了高收入群体的普遍焦虑。但中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趋势却是不争的事实。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将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净值人士该如何做好税务管理?笔者建议,企业家等高收入人群应在如下方面加强税务管理,必要时寻求税务律师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
(1)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应注意税务合规;
(2)重大交易决策前,引入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管理;
(3)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税务优化安排。不当的“税务筹划”或“名为筹划、实为偷税”的安排,不仅不能实现少缴税款,还可能置纳税人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4)税务优化方案不仅要关注方案形式上的合法性,还应注重实质上的商业合理性、方案的可执行性和便利性;
(5)破除对所谓税务机关“权威解答”的迷信。在对税务处理有疑问,或税务处理规则不清时,应更多咨询税务律师的意见,合理防控税务风险;
(6)积极寻求通过正面的沟通或正式的法律救济来处理税务争议。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案件时,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过度相信“熟人”和“关系”,忽视专业沟通,从而导致纳税人额外的损失或丧失提起法律救济的机会。
消息满天飞的时候,一定要有冷静的心态和睿智的头脑进行甄别。切勿偏听偏信,被假消息误导、甚至动摇信念,更不要以讹传讹。共同富裕战略之下,国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保护合法致富;家庭财富管理当下,务必“合法经营、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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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政哥说财富”和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律师联合主笔,首发于“政哥说财富”公众号,原标题为:“金税四期”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与应对建议。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