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建立课题和学术活动支持工作宣言通知。
地方的社会科学和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申报和接受2016年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入港课题和学术活动支持项目,希望各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六届全会精神,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培养、指导、服务和管理,发挥社科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推动学术进步的独特优势,积极领导学术社团,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工作水平。 打造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群,形成学术成果,进一步提高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先发制人”战略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大象
登记在我省范围内成立的社科类社会组织。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人事管理制度健全。
(3)具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
(四)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事项,在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社会信誉良好。
三、筹资标准和数量
2016年研究课题30个左右,学术活动30个左右,具体支持金额主要取决于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价值或活动的主题、形式、内容和社会影响。
另外,为了让更多的社会组织筹集资金,合格的社会组织限制一个课题或学术活动。多单位联合申报由排名第一的社会组织申报,其他社会组织仍然可以单独申报。
四、筹资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a)主题制定方面
1.参考题目
(1)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
(2)“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研究;
(3)“十三五”规划主要问题研究;
(4)“互联网”条件下的网络安全研究;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中国梦”研究
(六)思想领域问题分析研究和舆论引导研究;
(七)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
(8)农业现代化研究;
(9)新型城市化研究;
(十)精准扶贫和农村社区发展研究;
(11)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十二)高等教育和创新驱动发展研究;
(十三)国防教育理论研究;
(14)广东自由贸易区建设研究;
(15)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
(十六)粤港澳合作研究;
(十七)粤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研究;
(十八)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研究;
(十九)广东对外沟通能力建设研究;
(20)新智囊团建设研究;
(21)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22)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十三)依法治国、依法治广东的研究;
(24)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研究。
(以上主题仅供参考,可以围绕上述题目自行确定主题)
2.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根据重点研究方向自行编制研究课题。
(2)课题建立评审工作由省社科联进行。立案课题将在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后在网上公布。公示期满后,省社科联向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和机关下达了立项通知书。
(3)课题的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推迟一年。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向省社科联申请成果评价。鉴定合格者,颁发停航证。
(b)学术活动
1.主要筹资方向
(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先导作用的学术活动。
(2)围绕学术社团的学科优势,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研究。特别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严治党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
(3)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应用对策研究、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学术活动,包括创新驱动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广东自由贸易区建设、新型智库建设、广东东北振兴发展战略等。
(四)贯彻《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有关优秀传统文化、岭南特色历史文化及民俗文化研究、发展的社会科学推广活动。
(5)围绕我省一级学科建设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促进创新发展的学术活动。
2.相关要求
(一)个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不能受理。
(二)省级社会科学联盟进行项目评审。提案项目经过省社科联审查后在网上公示,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省社科联下达了申报机关
立项通知书。(3)活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省社科联报送活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逾期未报者,该项目不能通过结项。
五、经费管理
扶持项目批准后,省社科联将经费一次性拨付申报单位。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申报项目的必要活动经费。用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日常办公支出,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申报单位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立项课题或受资助的学术活动,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取消申报资格2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六、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请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活动方案(课题申报单位无需提供);
(3)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如曾经举办或承办过的大型学术活动情况介绍材料。
七、受理时间和机构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月5日,受理部门为广东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申报材料请在受理时间内送受理部门(一式二份),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八、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可在课题和学术活动申报要求范围内,参考所列选题,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和活动项目。另外,符合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和自选活动项目也可申报。
2.申报单位可从《广东省社科联网站》(http:)下载《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申报表》、《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3.所有研究成果省社科联有权使用,并结集出版。
联系电话:020—83880613;联系人:陈蕊;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705室;邮编:510050;电子信箱:83868017@163.com)。
附:
1.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申报表;
2.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