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公告》(上海环境保护总[2018] 289号)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商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于2018年9月30日
申请范围。
1.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从事屠宰及肉类加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产业代码135。
2.其他农民食品加工业: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1.5万吨以上淀粉生产或年产量1万吨以上淀粉产品生产的排放单位(不包括发酵工艺的淀粉产品)和其他从事淀粉和淀粉产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包括2015年环境统计,行业代码139。
3.合成材料制造业:从事初级塑料或原相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片材(聚合)体、陶瓷纤维等特殊纤维及增强的复合材料等合成材料制造的排放源单位,产业代码265。
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从事镍钴、锡、锑、铝(电解铝除外)、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包括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冶炼)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21。
不在本次发行范围以上行业内的其他排污单位,应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时间内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
索赔程序、索赔程序、索赔程序、索赔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本市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技术规范,向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市环境部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三江路55号,咨询电话:22061507,各区环境部的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可在上海环境网站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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