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厦门房屋租赁登记程序是什么吗?
我告诉你!
厦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
已取得持有土地房屋权证或有效凭证的城市国有土地的房屋租赁行为。
厦门房屋租赁登记文件
1、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书(原件);
2、租赁当事人的身份确认材料(原件);
3.已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应当提供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4、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
(1)属于购买商品房(已完工):已办理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文件证明(复印件)。
(2)开发商未出售的商品房(竣工):提供未出售商品房土地登记册查询结果目录(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如果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无需提交)、标明租赁部位的住宅平面图(复印件)。
(3)自建用房类型住宅:提供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如果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无需提交)、标明租赁部位的住宅平面图(复印件)。
5.属于初始登记申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6.租赁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资料(原件)。
7、营业执照(电子文件);
8.属于购买商品房的(已完工)尚未办理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证明(电子文件);
9.开发商未出售的商品房(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建设工程批准证书的,无需转学,电子文件);
10.开发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证明(电子文件)。
厦门房屋租赁登记文件的具体程序
在网上处理
厦门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登记办法
1.登录“厦门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官方平台。
2.访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官网,在“专题专栏”中选择“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
3.通过手机搜索APP或下载租赁平台页面的队列(QR)代码扫描“租赁列车”应用程序。
4.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厦门市住房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扫描租赁平台页面上的Kual(QR)代码“厦门市住房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将出租”。
5.通过支付宝生活号直接搜索“厦门市住房事务中心”生活号,进入“厦门市住房事务中心”生活号,点击“我要租房”。
6.访问“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进入“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应用程序。
岛内文件接收业务的服务窗口位置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
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文件业务的服务窗口位置。
海昌区:海昌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境保护大厦506号。
电话:6800900
集美区:集美区房源路65号1楼
电话:6066352
通安区:通安区上平西路1号308室
电话:7579025
翔安区:翔安区新甸镇下正路祥福6里88号5楼
电话:7882298
现场处理
位置:
1.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B厅(湖区云顶北路842号1楼B厅1-5、7、18-26号窗,3楼D厅27-32号窗)
2.海昌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海昌区滨湖北路9号1楼27-30窗口)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集美区诚意街1号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0-33、35号窗口)
4.东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安区银湖路8号1楼19窗(网络签名),20-23窗)
5、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香安区新甸路2009人力资源大厦一楼4、7室)
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接受、审查;
3、领取卡片;
(一)窗口证明;
(2)EMS邮件快递递送。
主要阶段
1.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申报,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外语文本,必须提供公证或认证的汉字文本。
2.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申报,委托人是自然人,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任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附件和签名),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任状,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海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处理
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3.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应对出租部位进行编号,并在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其出租部位、编号及出租面积;
4.依据《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厦府办(2018)68号),软件园二期、三期及后续开发区域研发楼和入园企业,须提交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取得入园租房资格证明及具有出租资格证明。
入园企业未经批准将研发楼用于出租的,管委会有权强制企业退出园区,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的研发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回购或收回。
查询预约
1、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房屋租赁初始、转租登记备案”页面,点击“我要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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