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和转入异常发票,解除异常纳税申报。
以上凭证——不申报扣款或出口退税,暂不允许扣款或退税。
申报了扣款,一律要先转出进项税。
已经失去出口退税的人,已有审查通过的其他退税,暂时保留出口退款。
其他退税或少,没有差额担保
确认后,符合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的,继续抵扣。
—— 《操作规程(试行)》(税务总局发[2017]46号)
《关于印发不正常增值税纳税证明处理程序(实施)通知》(税务总局发[2017]46号)第二条
具体操作
转出《附列资料(二)》栏23a“以上凭证转账进项税”
继续扣除《附列资料(二)》栏23a栏“异常凭证转账进项税”负数;(允许再次确认扣减额)在此列中输入负数。
2021年7月以后,税金所属的人可以继续扣除。
需要再次确认扣减额,负《附列资料(二)》列23a
这是在2021年7月拥有税金期间之前已经进行了买入前来源补充,不需要再次扣除,直接负《附列资料(二)》第23a列。
——湖北省税务局2021年8月18日10分问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