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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月申报】刚才!税金扣除申报操作细则来了。申报内容、处理途径、一文都知道

时间:2023-02-06 10:17: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更实用的税金减免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个人所得税自动申报相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纳税申报内容、申报方法、扣缴义务人代扣办法等实施细则,为2019年1月1日缴纳新税奠定了基础。

纳税申报操作细则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根据相关信息以问答方式发送了实操细则。

如何处理退税申报?快看10次,问10次

问题:6项特别额外扣除,关于老百姓的孩子、房子、老人等的复杂,到正式实施只有一周,如果确定开年,能获得减税红利吗?

答:我确定。简化了纳税程序,您可以放心。申报的话可以扣除。即使那个月不能扣,晚报也可以扣,即使一次性扣不完,也可以继续从以后的工资中扣。纳税人今年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最迟年底前不能扣除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二:个人有几种处理方法?

答案:两件事。

一个是以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希望向单位提供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时可以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均可在每月领取工资时获得减税红利。

二是自己申报处理。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可以获得扣除。第二年汇算清缴时,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处理扣款。

三个问题:提成这么多,需要准备很多资料吗?

答:享受继续教育资格证、住房贷款合同等特殊附加扣除的资料,纳税人自己准备调查即可。不用提交。

四个问题:你要去税务局柜台办理吗?

答:税务部门开发了各种税务终端。可以使用手机、电脑主页等多种纳税渠道。由于手机应用程序和web端申报系统需要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软件进行联动调整,目前正在根据部分纳税人申报的特殊追加扣除信息进行最终验证,全部功能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到那时,纳税人申报特别追加扣除信息将更加方便。

五个问题:写论文很麻烦。如何自己写电子版?

答:可以向机构要求,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6个问题:6个特别追加扣除太复杂,有点慌,该怎么办处理?

答:综上所述,第三步:条件,报告信息,留下资料。

第一,关于条件。比较6项特别附加扣除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几项。

第二,报告信息。不管你是在公司代扣还是自己申报,只要填写并提交特别追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报告的方法有四种。

1、下载手机应用程序“个人所得税”。

2、登录地方电子税务机关网站。

3、填写电子信息表格。

4、填写纸质信息表格。(后两种类型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下载)此外,还可以选择相关表哥提交相关表哥,也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主页填写并推送到税务局。

第三,留下资料。

7问:所有扣缴义务人都需要保留信息吗?需要提交吗?

答:首先,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保留信息。例如,如果孩子在国内接受教育,教育部门的信息更全面,不需要留下信息。孩子在国外上学时,要保存海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第二,持有的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税务机关。

三、持有的资料大多数发生在相关问题发生时,不需要额外的单独准备资料,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住房贷款时必须签署。即使税务机关不要求,也要全部保管。

第四,税务机关事后验证时,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检查的人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持有的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不被检查,税务机关将找到纳税人进行检查。

八个问题:每次扣款都要填写一次信息吗?

答:第一次填写专用扣除信息,必须填写全部内容,以便及时享受。以后月球上不需要再填满。年末不用变更就可以确认。有变化就可以了。

9问:重病医疗支出可以按月扣除吗?生病了,不想让别人知道,该怎么办?

答:在6项特别追加扣除中,重病医疗支出每年都要扣除。第二年折算清算时可以扣除。但是我真心希望没有人享受这个扣除。大家都很整齐健康。

税法和特别扣除方法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都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请放心,税务机关有责任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因此机构不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汇款清算申报时必须扣除

十个问题:公司人多,年底本来就忙,时间太紧,新政策落地时会出现很多问题。该怎么处理?

答:这次税制改革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的重大变化。特别是第一次尝试特别追加扣除,政策复杂,还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房子、老人等重大的、符合人利益的事情。这次,支持新税制运营的信息系统也首次启动。改革力度大,适用范围广,前所未有。各方面都会有磨合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通过热线12366、税务机关等咨询税务部门。

就税务机关而言,有些机关内部也需要各部门的协助,上级部门要批准工资支付计划,政策的链条更长。特别是政策立即开始实施,从1月初开始,对于发工资的单位来说,准备时间紧迫,及时准确地对所有人实施专用扣除政策,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如果有咒语的话。

位还有不掌握政策的情况可联系税务部门上门辅导培训。

今日国税总局再规定七大要点

要点一:这些人要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总局制发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简称《公告》)。

其中,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或公司,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举例说明,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要点二:个体户和股息所得这样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上述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同时,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要点三:境外所得要在二季度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要点四:纳税申报方式有三类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要点五:预扣预缴要扣除专项附加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其中专项附加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要点六: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处理

国税总局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国税总局要求,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要点七:代扣代缴2%手续费

国税总局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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