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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申报】税金扣除细则来了!我帮你结账。你能减少多少?

时间:2023-02-06 09:32: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人所得税改革新一轮的亮点

特别追加扣除政策

20日揭开面纱

从日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个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为期两周。一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税法,今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了获得5000元的基本扣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外,还可以获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抚养等特别额外扣除。

根据临时措施,税收特别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切实减轻负担、改善民生的原则。

例如: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韩元(每月1000韩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间每年可扣除3600韩元或4800韩元的定额。

重疾医疗支出领域: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满医药费用超过1.5万韩元,可在每年6万韩元的限度内实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次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按纳税人出租住房的城市从每月800韩元至1200韩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的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按每月2000韩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韩元的标准扣除,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每月分担2000韩元的扣除额。

实行特别追加扣除政策是税制改革的亮点和难点。暂行办法出台前,有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根据临时措施,特别追加扣除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据悉,临时方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依法实施。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大的亮点之一是

新设特别追加扣除

具体怎么扣?

按小编算一下这笔账

据媒体初步计算,——

上者老下者小

税金特别扣除每年可达24000元

如果在大城市重新租房,

每年可以再扣14400元

如果不租房,获得第一套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每年也可以扣除12000韩元

眼花缭乱也没关系

小编举了例子

在北京工作的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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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儿子在上小学

父母已满60岁

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

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

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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