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办公室、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人社规〔2018〕45号,以下简称《45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开展首次正规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大象和相关要求
详情见《案文45》和本通知附件一。
作为第一次试点,申报人的在职时间计算为2018年12月31日,截至此日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第一次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
二、申报受理和日程安排
(a)截至2019年3月31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审查,提交人选名单,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b)截至2019年4月30日
委员会、运营、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审查推荐等。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或者相关部门按行业委托学科代理推荐(委托手续请在4月5日前办理)。
(c) 2019年5月1日至5月17日
收到系统推荐人员的在线申报后(此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职称服务系统”,网站门户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于未及时申报或未提交的申报人,不在本次审查受理范围之内。
(d) 2019年6月14日之前
高评审室向申报者反馈了资料接收证明。在申报人资料提交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高评审室网上反馈通知进行了修改,截至6月21日,未按照高评审员的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审室将不再接受审查。
(e) 2019年6月17日至28日
申报人所在地、委托国(集团公司)根据档案上报要求,将资料分别发送给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4),工作日9336030-11:30、14336000-16336000,节假日不予受理。
三、其他
(a)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提供外地户口)、《学历证书》(其中2002年以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2014年以后不上传证书信息)要提交书面资料,必须与原件一起提交到学科小组的接待处,才能进行副本和验证,确认后会当场退款。
2.上述资料均为附件资料,必须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只能上传封面、封面和目录,论文必须单独上传WORD版本,才能用于论文重复检查)。
3.《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附件二)由有关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编制。
4.所有纸质材料必须用标准公文包包装,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必须粘贴在公文包前面。
(二)继续教育要求
第一次示范将对举报人进行持续教育,作为统一组织进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估费和支付方式
审查费共1500韩元(包括论文审查费、学科组评议费、审查评议费等)。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收到评委指定的受理号码后,通过互联网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行长转账到下一个账户,保管转账证明原件,与申报材料一起交给评委学科。
纳税人标识号/社会信用代码:572543F
单位名称:上海终身工程教育协会
工作电话:021-31263858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银行闸北分行
开户银行账户:31630803001752757。
转账的时候必须在备注栏记载。申报者的名字是审查费(如王XX正古审查费)。如果举报人要求别人代理缴费,则应注明举报人的姓名,而不是举报人的姓名。
请单击附件“了解详情”
上海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