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宣布,从2023年1月8日开始,新型新冠病毒感染从“乙型甲管”减少到“乙型乙管”。
12月27日,国务院联合防范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国家疾控局副局长介绍了我国法定传染病和区分标准,以及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等预防措施的差异。
发布会现场
根据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受害情况,法定传染病在我国分为甲、乙、丙类。现行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乙类传染病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炭疽病的肺炭疽病采用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即“乙类甲管”。
商相乐于2020年1月表示,基于对当时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医院、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特征等的认识,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实施“乙类甲管”。目前,根据新型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传染病情况的变化,新冠病毒感染正在从“B型甲管”调整为“B型乙管”。调整后,在防堤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差异。
一、在发现感染源方面,“乙型甲管”主要通过危险职业人“检查完毕”、危险地区全员核酸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实施“乙型乙管”后,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诊疗、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查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各地要确保社区保存足够数量的边民核酸检测点,并确保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商能够满足居民的检测需求,有足够的抗原检测试剂(antigen detection)。
第二,在感染源管理方面,“乙类甲管”应实施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在外的疑似病例隔离治疗措施。同时,要进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及隔离观察。对实施“乙型乙管”后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实施家庭健康管理。
三、在社会面防堤方面,从“乙型甲馆”调整为“乙型乙馆”后,社会面的预防措施将更加集中于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例如,除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外,不再检查核酸语音证明,不再对跨地区流动进行落地检查,不再进行跨地区协查,不再划定高风险、低风险地区,不再采取高危地区“离家外、上门服务”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在边境卫生检疫方面实行“乙型乙管”后,不再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中国人员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写健康申报卡,申报正常、海关口岸通例检疫没有异常的人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的物品不再进行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检查。
红星新闻记者胡怡文、欧阳北京报道。
编辑管理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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