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洪山区等地方税申报期限的问题。
有关事项的公告
11月赤峰市中心区等地突发疫情,为全力开展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内务局批准,现将赤峰市洪山区等地区2022年11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地区及时限:对赤峰市洪山区税务局、松山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局、卡拉钦旗税务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11月29日。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申请延期申报的条件: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3)“不接触”申报延期途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纳税人延期申报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资料来源:赤峰市税务局税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