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的操作指南
1、2020年的基数申报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基数申报工作将根据陕西社会证书[2014] 185号实施,不再预付。
2.保险机构可以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功能进行相关人员基数申报工作。
3、同一单位同年同一投保人只能通过平台进行一次骑手申报工作。通过平台处理的当前年度的基数申报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无心工作,如果需要申报上一年度的基数,仍然需要经过机构审查。
4、陕西省2019年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前,各保险机构必须以员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3120.60元以下)至少申报3120.60元。15603韩元以上,不限于申报15603韩元。也就是说,申报基数的最大限度不受限制。)
5.平均工资公布后,保险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养老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未申报相关资料的,不能办理后续缴费审批工作。届时,平台将为提交相关资料提供适当的功能渠道(特别是参考事后相关功能准则)。
6、平均工资公布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自动修改平均工资60%以下和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缴费标准,对以前批准的缴费实行自动缴费差额或退款暂挂措施(不是补差利息)。之前申报的个人缴费标准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是不调整的,因此保险机构必须根据员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真实准确地申报。
7.案例的范例如下:
以下以普通保险企业为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作人员a、工作人员b、工作人员c;2019年职员的个人平均月薪分别为2000韩元、5000韩元和30000韩元。
平均工资公布前:申报基数应分别为3120.60韩元、5000韩元和30000韩元。假设平均工资公布后平均工资为6000韩元,自动修改的基数分别为3600韩元、5000韩元、18000韩元,员工A自动补充基数479.40韩元,每月差额115.06韩元(单位:76.704韩元,个人38.352韩元),员工b的基数保持不变。职工C退款基数12000韩元,每月追加缴纳费2880韩元,批准退款(单位:1920韩元,个人960韩元)。
8.如果对相关说明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养老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