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出口退款(免征)税平均时间减少,从2018年的13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7个工作日。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款(免税)海关管理系统集成在一起,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款(免税)海关模块,再次加快了出口退款(免税)税收进度。
出口退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又得到了什么便利呢?
一、出口退款(免税)纳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列出除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烟草、酒、化妆品等11个类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这个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款(免税)税只能退还或免除已经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的税金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的免税商品)不能退税,充分体现了“不征收不退还”的原则。
(2)必须是申报出国出口的货物。出口是出口管道,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境出口是决定货物是否属于退款(免除)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国内销售的、未经通关出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无论出口企业用外汇结算还是用人民币结算,无论出口企业在财政上如何处理,都不能用出口货物退税。
对于在国内销售接受外汇的商品(如酒店、酒店等接受外汇的商品等),不符合出境出口条件,不能给予退款(免除)税。
3)必须是在财政上进行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在财政上进行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款(免税)税。也就是说,出口退款(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贸易型出口货物,捐赠的礼品、国内个人购买并出境的商品(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件等一般不在财政上进行销售处理,因此不能按照现行规定退款。
(四)必须是收到和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免除)的出口货物必须是收到外汇并由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2,取消部分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
1.纳税人对出口退款(免征)纳税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接收证明与电子信息或证明内容不一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款(免征)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实施前
第二年4月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必须提交《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实施后
停止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而不申报出口退款(免税)税单取消相关电子信息。如果同时收到纳税证明和相关电子信息,就可以申报退款(免税)税。
2。纳税人未收到出口退款(免税)税相关文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款(免税)税或发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实施前
第二年4月申报期间截止日期内,必须提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据资料。
实施后
取消出口退款(豁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提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据资料。如果同时收到纳税证明和相关电子信息,就可以申报退款(免税)税。
以上是对出口退税的条件和一些新规定的介绍。请注意,下一期将说明出口退税所需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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