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四间出租给乙方合法使用。
二、房屋租赁时间暂定为2年,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停租或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房租交纳每月一交或半年一缴。具房租交纳以甲方开出收款单据为准。
三、四间租金为每月为人民币1200.00元整,在年月日起生效。租金在租赁房屋期内不变。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进行改装修、增减设备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租赁期间房屋水电、门窗、屋面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实用实交,每度电为1.2元计算。水费为4元一吨。水、电计费由起租当天双方看表记数为准。水、电费用每月一交。
六、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按期归还甲方,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二倍的违约金。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