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房屋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乡新生一组公路北侧三层楼住宅(建筑面积675.41平方米,占地面积163.56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方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的租赁期限为2007年4月25日至2010年4月25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即2010年4月19日后,乙方若提出继续租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第一租赁权。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第一年房屋租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各为220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一次,自签合同之日首付10000万元,以后的房租按2007年10月26日、2008年4月26日、2008年10月26日、2009年4月26日、2009年10月26日全部付清。另押金为5000千元一次付清,合同期满若无争议退还乙方5000千元押金。
四、水电计费:乙方租用房屋时甲方必保证水电畅通、合同之前的水电费用付清,租赁期内水电费用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水电不畅乙方自行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对房屋(含屋顶漏雨、房屋倾斜、裂缝等主题结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3、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甲方将收回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害房屋的主题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合同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使房屋主体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现有的装潢原状。,不得故意损毁现有装修和相关设施。
4、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