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瑞昌市固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以下简称公司)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1、甲方将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宿舍楼等(详见清单)全部出租给乙方。
2、本次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厂地及页岩山地的租金,除此之外公司发生一切费用及税费由乙方负责,因公司证照原因导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足够的页岩山地让乙方挖掘生产。 5、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将该公司转让其他人。
6、租赁期满,甲方收回所有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按清单交还,并保证厂房的完整及设备可正常使用。如乙方要求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7、该公司每年租金为180万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按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15万元,逾期达15日按每日3‰交滞纳金,逾期达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加乙方所欠租金。租赁期内 年租金不变,后 年租金按 增长。
8、该公司租赁期未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正常生产。除政府征收外,若政府征收,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甲方并退还剩余的租金。
9、该公司租赁期未满,乙方不得将本公司设备出租或改变公司经营方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租金。
10、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将机械调试好后交付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