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南昌东湖区杨家厂2号1栋三单元802室,房屋结构 两
室一厅,建筑面积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固有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 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在每计租周期开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和偷盗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燃气费;2、宽带费;3、有线电视费;4、物业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 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需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 10 日内答复乙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