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
二、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三、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七、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