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码:
籍贯地址:
工作单位:
电 话: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如下条款,以利双方遵守。
1、房屋座落、面积及设施
1.1、甲方将其座落于 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1.2、房屋公共设施包括:地暖、卫生间、洗澡间(仅供夏季使用)、有线、网线。房屋内现有设施包括: 。
2、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租赁期限
3.1、双方同意房屋租赁期按月计算。如乙方居住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
3.2、如乙方决定下月不再续租房屋,则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按上述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意续租。
4、租金、押金及支付
4.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4.2、房屋租金统一到每月1号交纳,乙方须提前3日交纳全部租金。如超过每月1号仍未交纳,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支付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4.3、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作为乙方使用相关设施的押金。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如房屋没有损坏和欠费情况,则甲方将押金返还乙方。
4.4、租赁期满,如乙方损坏相关设施,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押金作为相关设施的损坏赔偿。如押金不足弥补损失,乙方还应另行支付不足部分的赔偿金。
5、其他费用
5.1、水费为5元/吨,电费0.80元/度,暖气费100元/月,上网为80元/月(如需使用)。乙方每月交纳房屋租金时,向甲方交纳上月所用水费、电费,并交纳本月所用上网费(如使用)、暖气费(每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交纳)。
5.2、乙方如拖欠以上费用,则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房屋,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特别约定
6.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6.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打架、偷窃、吸毒、赌博、传销、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如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通知整改或解除合同。
6.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安全。不得攀爬栏杆、围墙;不得使用煤气;不得使用有毒蚊香;不得乱扔烟头;不得乱接线路、使用电褥等不安全用电行为;因上述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4、乙方在房屋内应注意文明。不得浏览黄色网站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大声喧哗(每日早七点前及晚十点后应保持安静)、乱涂乱写、乱扔垃圾等不道德行为。如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付租金不退;若已付租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