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商用类)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坐落位置
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路(街、巷、里)号(门牌)栋(幢或楼)单元层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层,本房屋在第层;房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规定的房屋用途为:;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否。
(三)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不动产产权证号为:。
2、甲方系该房屋的买受人,预告登记证号为:。
3、甲方非房屋所有权人和买受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或出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为:。
第二条租赁用途
1、本房屋出租仅作为用途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受乙方租金。《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条款中约定。(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押金: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违约金、租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及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清洁费□其他: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清洁费□其他:等各项费用。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垫付的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可以凭相关票据向对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