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用的店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店面的位置、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置在福州市晋安区(区/县XX的店面(以下简称该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店面建筑面积共约11 平方米,仓库为 3平方米,同时提供公用卫生间一间。店面用途为 乙方个体经营使用 。
1-2、该店面现在内部为简单装修,店面的设备有吊扇一个、灯一个为甲方所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增加的设施与设备则为乙方所有;在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收回其个人增加的设施及设备。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作为 个体经营 使用。 并保证合法经营,不得做违法的事。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立即交付该店面。该店面租赁期共__2___年,自_2009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2011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3、租赁期满前,如甲方要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寻找其他店面的交通费、通信费、劳务费、及经营收入损失等费用与各种损失。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保证金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店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400 元 。(大写: 肆 佰元整),仓库每月租金50元,(大写伍拾元整),合计450元(大写肆佰伍拾元整)。每月店面与仓库的水电费则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支付。
对于公共卫生间的使用费则约定乙方每月应支付五元,卫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2、租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收取租金后应当出具收条给乙方。
4-3、 每月代理收取店面租金,并由 开具收条收乙方作为每月房租的付款证明;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乙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支付房租。
4-4、店面保证金为100元(大写壹佰元整),在合同成立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当将保证金还返给乙方。
五、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店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店面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 元(大写壹佰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当将保证金还返给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公用卫生间除外)所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使用量支付。
六、 店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店面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或设施损坏的,致使该店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店面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遇拆迁、地震等自然灾害即宣告合同终止。
6-3、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该店面享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不存在第三方对店面提出权利要求。当第三方阻止双方合同履行时,甲方应当协助解决;并且甲方应当防止第三人对承租店面进行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七、 其他条款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