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市场经济,现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 订立如下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房屋位于 ,非住宅(住宅)用房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租房用途为 .
二、房屋租赁期为 年,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 元(大写: )。采取预付款方式, 每 个月缴纳租金一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 元(大写: )。以后房租均按每个月到期前五天支付。逾期不缴,甲方每天按月租金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若超过15天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向甲方交租房保证金 元(大写: )。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守法经营,并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有偿服务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物管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
六、双方在协议期间不得违约。若乙方提前解除租约,甲方以乙方所交保证金及未到期租金作违约金收取;若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由甲方赔偿乙方房屋装饰部分损失及退还未到期天数租金。
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房屋,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房用途及结构和室内设施,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进行房屋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到期终止时,乙方若要拆除装饰部分,自行无偿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并要恢复甲方房屋原状。
八、协议期满续租与否,双方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到期双方义务履行完毕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