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或出租单位(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承租方或承租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1号花果园项目 区 栋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共有人姓名: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第一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二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三年租金 元/月/平方,第四年起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
支付方式:按□/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签约当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次房租、房屋租金从房屋实际交付时起算,乙方需提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次□/季/□半年/□年的房租。
(二)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相当于 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转租
乙方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租赁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 同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2、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5、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七条
乙方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在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整合改造。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也不得侵害任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装修残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乙方拆除装修,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