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临城XX。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XX镇XX村,东至(大路边),南至(XXX厂房北),西至(XX村民别墅住家房),北至(XXX厂房南)。
3、租赁主要建筑物
a、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14.05米,仅楼下一层。
b、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14.05米。
c、厂西由南向北(XXX后)食堂2间8米*8米,车间3间12米*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d、东边传达室长6米*3.5米,大门楼8米*8.85米。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贰零壹壹 年 XX 月 XX 日起(年XX月XX日),至 贰零壹陆 年 XX 月 XX 日止(年XX月XX日)。租赁期为伍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XX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 XXXX 万元整(XXXX元)。首付叁年租金合计 XXXXXX 元整人民币(XXXX元)。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XX年,首付XX年。后XX年租金共计XXXXX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XX个月交纳后两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伍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厂名、厂标等不出租(变压器不过户)。